宋代福利设施。据载系专为收葬无依无靠的尸骨而设。
证名。指手足弛缓软弱无力。多由风、寒、湿邪阻遏经脉所致。《千金要方·诸风》:“中风,身体疼痛,四肢缓弱不遂。”可用羌活汤、五痹汤等。本证可见于中风、痹证等。
【介绍】:宋代医家。生平欠详。著有《玄秘会要针经》五卷。
契,相合;绍,继承。相合相继之意。《灵枢·卫气》:“知六腑之气街者,能知解结契绍于门户。”
见叶氏女科证治条。
医案著作。清·马元仪撰于1713年。本书包括伤寒、杂病、妇科等治案。治疗上着重调和营卫,从气机论治。对病情分析较细致全面。
见《本草便读》。为大豆黄卷之简称,详该条。
痰证之一。因痰饮留于四肢、膈上或胁下所致。见《赤水玄珠》卷六。《不居集》卷十七:“饮痰,停于膈上,一臂不遂,时复转移一臂,蓄于胁下,胁痛干呕,往来寒热。”《张氏医通》卷四:“饮痰成呕吐,胁痛,四肢不举
痧证之一。①指寒饮太过,痧毒寒凝胸中的病证。《痧胀玉衡·寒痧辨》:“若一有食积血阻于中,而服大寒之饮,则食不消、积不行、血不散,而痧毒反冰伏凝阻于中,未有得宁者矣……,是名寒痧。”治宜放痧救治,后用三
出《普济方》卷三百八十四。即痄腮。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