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则之一。指治疗立法,切忌助长正当亢盛的病邪。出《素问·五常政大论》。对于邪气亢盛的实证,不宜用补益药,以免加重病情。
古病名。见《肘后备急方》卷七。即水毒病。详该条。
七气之一。《诸病源候论·七气候》:“恚气,则积聚在心下,不可饮食。”参见七气、九气条。
见《随息居饮食谱》。为荷梗之别名,详该条。
见《卫生简报》(3):11,1971。为飞扬草之别名,详该条。
指经期排出的血量。一般总量约为50~100毫升左右。由于个人的体质、年龄、气候、地区和生活条件等不同,经量有时略有增减,均属正常的生理范畴。如有病理变化,血量过多或过少,均属病态。参见月经过多,月经过
疮疡的内治法之一。《素问·五常政大论》:“汗之则疮已。”即对于疮疡初起约七日之内,尚未成脓破溃,患者正气未虚兼有表证者,应用解表药物,使毒邪随汗而泄,疮疡得以消散。临证应辨寒热,分别采用辛凉解表或辛温
病名。五脏虚损之一。又称损肾。《慎斋遗书·虚损》:“或从下而损上,如因情欲抑郁所致,则精伤而损肾,肾损则木枯而生火。”《难经·十四难》:“五损损于骨,骨痿不能起于床。”“损其肾者,益其精。”《古本难经
即腹满。《伤寒明理论》卷一:“腹满者,俗谓之肚胀是也。”详腹满条。
解剖名。《疡医大全》卷十六:“上左尽牙属胆,下左尽牙属肝,上右尽牙属肺,下右尽牙属大肠。”按尽牙即智齿,也就是第三磨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