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名。出《世医得效方》卷十八。即肱骨、尺骨、桡骨、股骨、胫骨、腓骨骨折的合称。
清热法之一。用辛凉合甘寒之法,以治热性病热邪入气分和营分之证。症见高热、心烦、夜睡不宁、口渴、汗出、舌绛、苔黄而干、脉洪数等。可同时使用清气分和营分的药物如石膏、知母、竹叶心、连翘、黄芩、石斛、生地、
书名。沈阳药学院编。本书在调查采集东北中药的基础上,绘成彩色天然药物图200余种,并附简要的说明。1963年由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
见《白喉忌表抉微》。即一不可刮破,刮破则毒气涣散;二不可近火,恐外火引动内火,病必加重;三不可多卧,人卧则气上逆,毒气难骤降。此三不可,是指治疗过程中的注意或禁忌。虽不尽然,但有参考价值。
痰证之一。因痰饮留于四肢、膈上或胁下所致。见《赤水玄珠》卷六。《不居集》卷十七:“饮痰,停于膈上,一臂不遂,时复转移一臂,蓄于胁下,胁痛干呕,往来寒热。”《张氏医通》卷四:“饮痰成呕吐,胁痛,四肢不举
证名。指因饮酒而致的发热。亦可因误服药酒导致。《诸病源候论·解散饮酒发热候》:“服散而积饮酒,石因酒势而盛,敷散经络,故烦而发热也。”《丹溪心法》:“因酒发热用青黛、瓜蒌仁,入姜汁。”《儒门事亲·酒食
见《本草纲目》。即刀豆,详该条。
证名。一作噁心。指胃气上逆,泛噁欲吐的症状。《诸病源候论》卷二十一:“恶心者,由心下有停水积饮所为也。……水饮之气不散,上乘于心,復遇冷气所加之,故令火气不宣,则心里澹澹然,欲吐,名为恶心也。”《罗氏
证名。出《外科证治全生集》卷一。指疮口有恶肉突起,名曰毒根。治宜平安饼外贴,再以阳和解凝膏盖之,一日一换。或用铜绿,煅研极细末,掺之,外用膏盖之。
【介绍】:宋代医生。字时举。永嘉(今浙江温州)人。撰《四时治要》1卷,专论时疾疟痢吐泻伤寒之类。已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