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易近取录
无卷数。清邵晋之撰。邵晋之字叙阶,号檀波,仁和人。乾隆二十一年(1756)举人。其大旨以朱子《本义》有有注而可疑的,有可疑而无注的,偶有所见,即以己意补之。其曰近取者,自序说是“远取诸物,必俟宏通该博之士,而近取诸身则人莫不有身也”。首列卦图初参,自称“所得者浅,或将来更有所见,故以初参为名”。次大凡发明,乃著书之义例。其所注释,多与人事切合。自序说,“馆海州三阅月而成,传之家塾,为子弟求释字义者观之。”《四库全书总目》入存目。
无卷数。清邵晋之撰。邵晋之字叙阶,号檀波,仁和人。乾隆二十一年(1756)举人。其大旨以朱子《本义》有有注而可疑的,有可疑而无注的,偶有所见,即以己意补之。其曰近取者,自序说是“远取诸物,必俟宏通该博之士,而近取诸身则人莫不有身也”。首列卦图初参,自称“所得者浅,或将来更有所见,故以初参为名”。次大凡发明,乃著书之义例。其所注释,多与人事切合。自序说,“馆海州三阅月而成,传之家塾,为子弟求释字义者观之。”《四库全书总目》入存目。
不分卷。清卢文弨(1717-1795)撰。卢文弨,字召弓,浙江余姚人。乾隆十七年(1752)中进士,官至翰林院侍读学士。喜欢校书、有《群书拾补》。《韩非子拾补》是收入《群收拾补》的第二十六种书。卢文弨
四卷。清代童能灵撰。此书是作者多年关于“理”、“气”、“仁”等方面的札记心得。首卷为“言心”,此卷中提出:“……心其精,形气之渣滓也”。第二卷为“言性”,提出:“气质中亦有义理。”第三卷为“言仁”,提
十三卷。东晋郭璞注。郭璞生平见“尔雅注疏”。《方言》注本,以郭注为最早。今本《方言注》十三卷。然郭氏《方言注序》谓《方言》有“三五之篇”,刘歆与扬雄往来书亦说《方言》十五卷。然《隋书·经籍志》与新旧《
四卷。清焦廷琥(生卒年不详)撰。廷琥为江苏江都县(今江苏江都)人。父焦循,举人,著述甚富,有《易通释》、《孟子正义》诸书三十余种。廷琥,字虎玉。诸生,能读书,传父业,著有《益古演段开方补》一卷及《蜜梅
二十四卷。明吴维岳(1514-1569)撰。吴维岳,考丰(今浙江安吉县)人,字峻伯。嘉靖十七年(1538)进士,累官至右都御史,巡抚贵州。为“嘉靖广五子”之一。本集共二十四卷。皆其读书天目山时吟咏唱和
九卷。《附录》一卷。宋林光朝(1114-1178)撰。林光朝,字谦之,兴化军莆田(今福建莆田县)人。隆兴元年(1163),进士及第。历官国子祭酒,兼太子左谕德,除中书舍人,兼侍讲。以集英殿修撰知婺州。
十二卷。张自超(?-1717)撰。张自超字彝叹,高淳(今属江苏)人,清代经学家。张自超之研究经史,期于躬行实践,康熙四十二年中进士后授经讲学,文行日著,未仕而卒。此书以朱熹谓《春秋》据事直书为旨。张氏
一百二十卷。焦竑(1541-1620)撰。焦竑字弱侯,号澹园、漪园,江宁(今江苏南京)人。明著名学者。万历十七年(1589)以殿试第一官翰林修撰,因直言时弊,权贵恶之,贬福建宁州同知,后辞归不仕。学宗
见《朱翼》。
十卷。明张诩(1455-1514)撰。张翊,字廷实,南海(今属广东)人,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累官至南京通政司左参议。著有《白沙遗言》(已著录)、《东所文集》等。是集为张诩杂咏广州诸古迹的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