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定四分僧戒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一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广宏明集》辞条。《删定四分僧戒本》作于贞观二十一年(647),是在姚秦时佛陀耶舍译《四分律》六十卷。南朝法聘律师疏文和隋代法愿所疏的基础上,参互三本,校正通会而撰成。此本在唐中叶以后至宋宣和年间,得以广泛流传,具有很大影响。该本的最大优点是文句简洁,通俗易懂,择摄它本之长,汇作者新见,扬南山律宗宗旨。不失为研习四分律、南山律宗的参考资料。今有天津刻经处刻本。
九十七卷。《别集》四卷。明杨士奇(1365-1444)撰。杨士奇,名寓,江西泰和人。曾在湖广各地做塾师多年。建文初被荐入翰林,充编纂官,修《太祖实录》。成祖即位,入内阁典机务,历官至左谕德;成祖北巡,
六卷。明赵献可(生卒年不详)撰。赵献可,字养葵,自号医巫闾子(一作“医无闾子”),鄞县(今属浙江省)人。学识渊博,尤擅易学而精医学。其医派出于薛己、张景岳,偏于温补,反对滥用寒苦攻伐,倡导肾水命火之说
三十卷。南朝宋刘义庆(详见《世说新语》)撰。此书《隋书·经籍志》著录:“幽明录二十卷。”两《唐志》著为三十卷。以后书目不见著录,南宋洪迈《夷坚三志辛序》云:“幽明录今无传于世。”当佚于宋。《幽明录》的
一卷。中庸读法一卷。清王又朴撰。是书的总说,乃顺经文而畅其旨,无所阐发。读法,则就朱子九条而广之。其解“费隐”,谓因其不可离,则无处非道,无时非道,故称“费”,因其费则瞻在前而忽在后,故称“隐”。又说
二十五卷。唐张说(667-731)撰。张说字连济,又一字说之,号燕许大手笔,原籍河东(山西永济),后迁居洛阳。文学家、学者,官至唐大臣。张说前后三秉大政,掌文学之任三十年。于唐玄宗朝倡导开馆置学士,广
十八卷。清末民国初沈家本(1840-1913)撰。家本字子惇,号寄簃,归安(今浙江湖州市)人。光绪九年(1883)进士,官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平生致力于法律之学,著述亦多。又博览群书,于经史小学
一卷。宋高观国(约1190前后在世)撰。高观国字宾王,号竹屋,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生卒年不详,工词,其词以咏物著称,所咏多为幽花香草,设想造语,力求雅洁,而往往拙于炼意造境,辞句上尽力雕凿,有情不胜
六卷。明方夏(生卒年不详)撰。方夏字南明,自号养春子,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此书在杨慎《韵藻》的基础上,删其繁复,又增加了原书不足的部分。但疏漏之处仍较多。唯杨慎书中假借均字为韵字,方夏独改从今文,立
六十卷。梁萧子显(489-537)撰。萧子显,南朝史学家,字景阳,兰陵(今江苏常州西北)人。他是齐梁皇族,齐高帝萧道成的孙子,在梁官至吏部尚书,很有文史才能。《南齐书》是一部记载封建割据政权的史书。原
三卷。《附录》一卷。元吴景奎(1292-1355)撰。景奎字文可。兰溪(今属浙江)人。曾为浙东宪府掾刘贞从事。后署兴化县儒学录,不就,卒于家。黄溍撰其墓志,深相惋惜。此集为景奎子履与其门人黄琪所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