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共十种三册。是书为明代史料的汇编,包括徐世溥撰《汇变纪略》一卷、佚名撰《江陵纪事》一卷、许重熙撰《江阴城守纪事》一卷、佚名撰《东林事略》一卷、无名氏撰《东林纪事本末论》七首、蔡鼎撰《孙高阳先生前后督师
①八卷。清甘山修,程在嵘纂。甘山字岱登,号鳌峰,江西奉新县人,进士,乾隆三十年(1766)来任霍山县知县。霍山旧志,创于明万历十七年,知县陈维翰始纂辑之。天启二年,知县陈先春复修之,迄于清代,顺治十八
六卷。清张烈(1622-1685)撰。张烈字武承,顺天大兴(今北京大兴)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授内阁中书。十八年(1679)召试博学鸿词,改为翰林院编修,预修《明史》,历任左春坊左赞善。有《史
十卷,首一卷。清巫慧修,王居正纂。巫慧字颖超,号鲁亭,安徽凤阳县人。乾隆四年(1739)进士。十四年(1749)任知县。《蒲县志》乾隆十八年(1753)刻本。全书十卷首一卷,十大纲,七十五目,分为:卷
十三卷。明周廷用(约1526年前后在世)撰。周廷用,字子贤。明代诗文作家。华容(今属湖南)人。生卒年不详。正德六年(1511)进士,除宜黄知县,征授御史。出为福建佥事,进参议,历四川副使、江西按察使。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内容所记皆为明代朝野杂事,间及经义及音律诗话。其中朝野杂事部分很有价值,关于史事者不少。如辨康定易储,薛瑄不谏,谓“崔铣修孝宗实录,亲见秘阁旧案,瑄衔下注以公出。”等等。尽管薛瑄并
一卷。清沈练撰。沈练字清渠,江苏溧阳人,清代后期学者,道光辛巳(1821年)举人,官安徽绩溪训导。本书杂采众家之说,为之删繁就简,成《禹贡因》一卷。因沈氏纯因循旧说,自己不执一论,故书名“因”。本书体
三卷。清高均儒(1812-1869)撰。均儒,字伯平,自号郑斋,私谥孝靖先生。原籍闽县(今属福建闽侯县),后移居秀水(今浙江嘉兴),遂为秀水廪生。高均儒精于声音训诂之学,笃守程朱理学。其晚年主讲东城讲
二十六种,六十一卷。清徐乃昌(见《鄦斋丛书》)编。丛书汇辑清代学者著作,以考证为主,多罕见之本。如程际盛,关于声韵训诂的著作,不下数十种,丛书收入他的《周礼故书考》一卷。张宗泰,对《孟子》、《周官》、
二十五卷。明唐汝询(1565-?)撰。唐汝询,字仲言,上海华亭(今松江)人。卒年不详。其五岁而瞽。父兄抱膝上,授以三百篇及唐诗,无不成诵。旁通经史。尝撰《唐诗解》、《唐诗十集》等书,援据核博,当时之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