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四库百科>事实类苑

事实类苑

也称《宋朝事实类苑》,又名《皇宋事宝类苑》、《皇朝类苑》等,六十三卷。北宋末南宋初江少虞(生卒年不详)撰。江少虞字虞仲,衢州常山(今属浙江)人。政和进士,调天台学官,后历任建、饶、吉三州太守,左朝清大夫权发遣吉州军州事等职。少虞在任吉州太守期间,以宋代朝野事迹见于诸家记录者甚多,难于遍览,以及诸家记录散佚不属,难于稽考,因收集诸家记录,将其中有关宋代朝野事迹汇集一起,按类编次,用了十五年时间,于绍兴十五年(1145)完成此书。此书主要记述宋太祖至宋神宗的一百二十余年间史事。全书共分二十八门,各以四字标题,谓:祖宗圣训、君臣知遇、名臣事迹、德量知识、顾问奏对、忠言谠论、典礼言律、官政治绩、衣冠盛事、官职仪制、词翰书籍、典故沿革、诗歌赋咏、文章四六、旷达隐逸、仙释僧道、休祥梦兆、占相医药、书画伎艺、忠孝节义、将帅才略、知人荐举、广知博识、风俗杂志、谈谐戏谑、神异幽怪、诈妄谬误、安边御寇。《四库全书总目》以为二十二门,并说少虞自序作二十八门,为传录之伪。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宋朝事实类苑》出版说明作二十四门,然检其目录,仍为二十八门。当以少虞自序为准。二十八门以下,再分列子目,选录诸书,分别编次。内容广泛,上至朝章典故、将相名人的遗闻逸事、边政外交,下至各地民情风俗、里巷琐事,无所不有。所引之书,全部以类相从,照录原文,不加增损,各以引用书名注于条下。全书共引书五十多家,征采极为浩博,其中半数以上今已失传或残缺,赖此书得以保存部分内容。所引之书,今有传本者,亦可互相参校脱讹,补充他书记载之不足。如,所记宋与朝鲜、日本间文化交流等条,皆可补史。由于引用诸家记录甚多,间有引书误注的情况,如,卷一开头四条,注“并《涑水记闻》”,翻检原书,仅第二条见今本《涑水记闻》,第一、第三条并见魏泰《东轩笔录》,第四条见释文莹《玉壶清话》。亦有失注的情况。还有,一事为两书所载,而先后并存者,如,卷八末条注“出《庐陵居士集》”,而卷五十七又重引此条,注“东坡集”(实为《东坡志林》)等。虽然如此,该书仍不失为宋人杂史之宏编,对于研究文学和历史、特别是宋史,具有重大参考价值。江少虞于绍兴十五年(1145)成书,绍兴二十三年(1153)麻沙书坊曾出刻本。王士祯载此书作四十卷,清修《四库全书》时搜集传钞本为六十三卷。日本在元和七年(1621)出版木活字本,1911年武进董康据以重刻,为七十八卷本。198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以董康刻本为底本,由瞿济苍先生校以日本木活字本和明蓝格钞本(简称明钞本)等,标点出版,为最流行版本。

猜你喜欢

  • 李群玉集

    三卷。《后集》五卷。唐李群玉(约847前后在世)撰。李群玉,字文山,澧州(今属湖南省)人,生卒年均不详。官至弘文馆校书郎。李群玉为人清才旷逸,不乐仕进,喜工书法,尤以吟咏自适。著有《李群玉集》,其诗笔

  • 诸儒学案

    八卷。明刘元卿(1544-1609)撰。刘元卿字调父,初号旋字,改号泸潇,安福(今属江西)人。隆庆举人。会试对策,极陈时弊,主考官不敢录取。归师同邑刘阳,遂绝意科名。后召为国子博士,擢礼部主事。未几,

  • 太谷程帖

    见《集雅园帖》。

  • 海外遗稿

    一卷。明林垐撰。生卒年不详。林垐,字耻斋,号子野,福建侯官人。明崇祯十六年(1643)进士,授海宁令。明南都不守,唐王即位闽中,黄石斋督师,疏请与子野偕,遂授员外,转饷军前。旋由监察御史,宣谕浙西,召

  • 啸余谱

    十卷。明程明善撰。程明善字若水,歙县(今属安徽)人,生卒年不详。天启年监生。著有《啸余谱》。本书共十卷。所载皆为词曲谱。词曲原可按板而歌,又以歌源出于啸,故名之为“啸余”。集中首列啸旨、声音、度数、律

  • 字体

    一卷。无撰人名氏,清任大椿辑本。是书《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未著录,不知何时人所撰。清任大椿据玄应《一切经音义》辑录四则以成此编。考之玄应《音义》,任书未录者尚多。由

  • 益古演段

    三卷。元李冶(详见《测圆海镜》)撰。这是李冶写于1259年的关于天元术的普及著作。在自序中李冶称:“近世有某者,以方圆移补成编,号《益古集》,真可与刘李相颉颃。余犹恨其闭匿而不尽发,遂再为移补条段,细

  • 四书训义

    三十六卷。清王夫之(详见《四书考异》)撰。是书无序例。大旨以《集注》为宗,每章下先列朱注,次列训义,也有训义缺者,当以朱注义已备,不须训。所训不参异解,也不涉典故,其略涉典故者,唯“三家者以庸彻”章,

  • 梵番满蒙汉五体合璧贤劫千佛号

    一卷。清高宗(1736-1795在位)御制。高宗为其帝号,年号是乾隆,姓爱新觉罗,字弘历。乾隆在位时期正值清朝处于“康乾盛世”。出于政治目的,乾隆帝御制此五体佛书。即一经五体佛书。其中梵番满蒙汉分别指

  • 正名

    八曰:名正则治,名丧则乱。使名丧者,淫说也。说淫则可不可而然不然,是不是而非不非。故君子之说也,足以言贤者之实、不肖者之充而已矣,足以喻治之所悖、乱之所由起而已矣,足以知物之情、人之所获以生而已矣。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