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卷。清张佩芳撰。张佩芳,字荪圃,山西平定人。黄山在安徽县西北,与太平县接界。《黄山志》乾隆三十五年刻本,共二卷。上卷首形胜、次寺观、次物产。下卷游记,载诸家游记,皆作者自记足迹所及。其考黄山旧称黟山
十三卷。明于谦(1398-1457)撰。于谦,字廷益,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永乐十九年(1421)进士。任监察御史,河南、山西巡抚,普平反冤狱,赈济灾荒。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后,从兵部侍郎升
见《百将传》。
一卷。旧题为宋刘筠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也。”可见,《刑法叙略》并非刘筠之作,而是由官府颁行的刑法的总论。《刑法叙略》曾载入曹溶的《学海类编》中,《四库全书》
见《笔记》。
三十八种,六十四卷。清顾湘编。顾湘字翠风。丛书刻于道光年间,成十四册,三十八种,后经战火。而毁去十分之一、二,其子重新补订刻印,遂行于世。所收多为宋、元、明、清四代著作,其中宋代二种,元代一种,明代三
一卷。清蒋骥撰。蒋骥生卒年不详。字赤霄,号勉斋。金坛(今属江苏省)人。其父蒋衡,字湘帆,后改名振生。以书法名于一时,曾写《十三经》呈乾隆帝,皇上特赐国子监学正。但蒋骥书法不如其父,而特以画名。此书共二
①十二卷。明宋之韩修,吕调元纂。宋之韩字敬斋,河南武安县人。出身进士,嘉靖四十四年(1565)任襄陵知县。才猷迥异,气宇渊宏,在任期间兴建设,息讼狱,政绩甚良。《襄陵县志》隆庆二年(1568)刻本。此
二卷。续一卷。清蒋春霖(1818——1868)撰。蒋春霖,字鹿潭,江苏江阴人,早弃举业,曾任两淮富安场盐大使等小盐官。年少时,曾专意工诗,中年时又弃而工词。其词多婉约,与纳兰容若、项鸿祚并称“三鼎足”
十卷。日本太宰纯(1679-1747)撰。纯字德夫,号春台,日本信州饭田人。是书命名为《古训》,纯以自纯以前之说都为古训,与清儒以汉魏之说为古训不同。故是书从汉至明诸家之说,择善采录,又引日本伊藤维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