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爱和卫。永乐七年(1409)八月置。《满洲源流考》改作爱哈卫,并说清代有爱河,即位于凤凰城(今辽宁省凤城县)东北爱哈边门外的爱哈必喇。今有人定在图们江上游阿也苦河流域
见“按赤带”(1622页)。
契丹语,意“龙虎”。辽道宗清宁四年(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奉使契丹的宋吏王易于《燕北录》中记:“诸番兵以蒌珂忍为号,汉语龙虎二字也。”
“潭马”,契丹语。是作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皆设有瓦里。大潭马为孝文皇太弟※耶律隆庆※敦睦宫下之一瓦里。是宫下另有一瓦里
见“地斤泽”(677页)。
珞巴族部落名。藏族称之为※“卡珞”,西方文献称“达夫拉”。分布在西藏西巴霞曲(河)流域北端比夏一带,人口仅数千人。传说系自天而降的女祖先列德罗登的后裔。包括比夏、夏波、米里和华多四个氏族。男子头戴板瓦
①契丹语。亦作“曳剌”、“夜剌”;《武林旧事》记为“爷老”;唐代史籍译作“曳落河(何)”(多一尾音);清代改译为“伊喇(注音“伊喇河”)”。其意:(1)健儿,或壮士。《新唐书·安禄山传》:“曳落河者,
?-1747清代将领。武术家又称“沙密尔”,(“密尔”,系波斯语“长官”之意)。山东冠县张秋镇人。回族。雍正四年(1726)中武举。翌年又中武进士,授三等侍卫。后被荐署西安城守营参将。乾隆十二年(17
维吾尔语音译。解放前新疆维吾尔族人民的一种宗教负担。系指人死后送给伊玛目的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