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粮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只有两顿饭的粮食,也得给来讨者一半,从不吝惜。他们认为,“有粮大家吃,没粮大家饿”,是祖先的传统规矩。
亦称要粮。解放前云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保留的一种原始互助习俗。缺粮者携带一只小鸡或一小捆烟叶、一点酒等小礼物到有粮食的亲友家去,就可取回粮食,日后不需偿还。如云南金平县的苦聪人,只要有人来讨粮,即使自己只有两顿饭的粮食,也得给来讨者一半,从不吝惜。他们认为,“有粮大家吃,没粮大家饿”,是祖先的传统规矩。
见“穹庐”(1535页)。
明代云南干崖傣族首领之一。干崖宣抚使※刀怕举之弟。万历(1573—1620)初,兄卒,嫂罕氏之兄木邦宣慰罕拔附缅王莽瑞体,召其袭职,以臣缅,且许以妹。拒不受,举兵与罕拔战。以缅兵10万骤临,退守永昌。
鄂温克语音译。居住今内蒙古阿荣旗和鄂温克族自治旗的鄂温克人对※“柱”的另一种称呼,但两地在使用时不尽相同:阿荣旗的鄂温克人只称“家”或“家庭”为“纠”,称居室为“柱”,如“萨喜格柱”、“萨喜柱”(产房
即“广开土王”(133页)。
即“消奴部”(1933页)。
见“洛桑丹白尼玛”(1735页)。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北境。原属朵甘思宣慰司部落,附宣慰司进贡袭职。弘治初自宣慰司析出置司。弘治六年(1493),土官僧人阿答儿等来朝入贡,赐宴并彩缎、衣服等。十年(1497)
满语音译。官名。后金天聪八年至清顺治十七年(1634—1660)管理巴牙喇营事务的武官。《清会典事例·护军统领》载:“国初设巴牙喇营,统以巴牙喇纛额真,佐以巴牙喇甲喇额真天聪八年,改巴牙喇甲喇额真为此
唐代吐谷浑王族。慕容氏。※慕容曦皓子。开元二十六年(738),父卒,嗣立,袭爵。至德三年(758)后,安乐等州为吐蕃所占据,吐谷浑部众被迫东迁,散在朔方、河东境。
见“腊鲁泼”(22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