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契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566南北朝时三峡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之一。信州(治今四川奉节县东白帝)人。西魏恭帝二年(555),受巴西人谯淹影响,与蛮帅向镇侯等叛附南梁。北周武成(559—560)初,与※向五子王攻陷白帝,杀
见“伯颜猛可”(1092页)。
即“吾古孙”(1046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乌塔里卫,并说清代有乌塔里山,在墨尔根城(今黑龙江省嫩江县)东南160里。
辽宁凤城县满族人民的抗捐税斗争。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奉天官府派税吏到凤城、岫岩、安东(今丹东市)等地丈量山荒地,征收苛重的山荒税,定百亩征交税银50两。农民无力支付,满族人伊品三、鲍化南、朗振
见“耶律合住”(1310页)。
唐时南诏王室称谓。《旧唐书·南蛮西南蛮传》、《新唐书·南蛮传》:“蛮谓王为‘诏’”,“其先渠帅有六,自号‘六诏’,兵力相埒,各有君长,无统帅。”“王(诏)坐东向,其臣有所陈,以状言不称臣。王自称曰‘元
见“行中书省”(823页)。
蒙古地区佛教大寺院授予的经学学位。僧徒在寺庙中经过学习,获※格不什学位后,再经过10年深入学习,业满,举行典礼仪式,由活佛授予此学位。获此学位者即具有中级僧侣地位而受到礼待,从此可以自由研究深化。
?—738唐代云南六诏中的越析诏(么些诏)主。辖今宾川至金沙江北的盐边一带。开元二十六年(738),被豪酋张寻求(白族)杀害,南诏主皮逻阁乘机在唐剑南节度使王昱支持下移越析诸部,并越析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