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登洲
明代伊斯兰教学者、中国经堂教育陕西学派创始人。字明普,又字普照。陕西咸阳渭城胡家沟人。回族。幼习儒业,长随同乡高师祖习伊斯兰教之学。曾到麦加朝觐,回国后,率先改革传经方法,提倡经堂教育制度,并用半工半读方法,培养一批宣传教义的骨干,使清真寺设学之风大开,后遂发展为经堂教育和陕西学派。中国穆斯林尊称之为“胡太师祖”。弟子遍及陕西、甘肃、山西、河南、云南等省。所倡导之经学,以专精为特点,侧重阿拉伯文经典,与注重博览的山东学派(创始人常志美)相区别。弟子中以海巴巴和冯阿訇最著名。
明代伊斯兰教学者、中国经堂教育陕西学派创始人。字明普,又字普照。陕西咸阳渭城胡家沟人。回族。幼习儒业,长随同乡高师祖习伊斯兰教之学。曾到麦加朝觐,回国后,率先改革传经方法,提倡经堂教育制度,并用半工半读方法,培养一批宣传教义的骨干,使清真寺设学之风大开,后遂发展为经堂教育和陕西学派。中国穆斯林尊称之为“胡太师祖”。弟子遍及陕西、甘肃、山西、河南、云南等省。所倡导之经学,以专精为特点,侧重阿拉伯文经典,与注重博览的山东学派(创始人常志美)相区别。弟子中以海巴巴和冯阿訇最著名。
藏语音译,意“私人庄园”。一般指旧时中央王朝、原西藏地方政府和各大世家、大活佛封授给贵族、世袭头人、扈从等私人占有的祖业庄园。有时也指在政府供职临时领有的作为薪俸的庄园。参见“谿卡”(2579页)。
即“贵赤”(1654页)。
驻藏大臣衙门别称。亦称扎什敦布,汉籍作扎什。位于拉萨北郊。为驻藏大臣衙门和官兵营房。驻藏清军原在拉萨城内租民房为军营,后于色拉寺、大昭寺之间扎溪(扎什)地方另建城垣,移游击以下驻藏官兵营于此。乾隆五十
清末新疆民族武装之一。光绪二十二年(1896),塔什库尔干(时称蒲犁厅,即原色勒库尔)的塔吉克和柯尔克孜族青年,为抵御英、俄帝国主义的侵略,应募组成。由驻防当地的马队旗官兼任管带,阿奇木伯克兼任总哨,
卫拉特蒙古人传统用枕。流行于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地。形呈长方,内实棉絮或驼毛之类。外覆以布或缎。有首、足之分。首枕稍高,足枕稍卑。使用者多为王公贵族。
亦称合掌露齿菩萨像。典型辽代佛教塑像。现藏于山西大同下华严寺薄伽教藏殿内。辽代佛教塑像突破一般佛像的静寂、肃穆之风,以形象生动、亲切感人、极富生活气息而著称,在我国艺术史上占重要地位,是像为辽塑代表作
参见“议榔”(614页)。
1061—1086西夏第三代皇帝。党项羌族,本姓拓跋氏。毅宗李谅祚长子,母梁氏。八岁即帝位,母后摄政,以太后弟梁乙埋为国相。太后摄政期间,废汉礼,行蕃礼。夏大安二年(1076)亲政。六年(1080)正
契丹死刑之一。《辽史·刑法志》称:“亲王从逆,……或投高崖杀之。”这是对亲族赐死的一种方式。辽太祖七年(913),“以※夷离堇涅里衮附诸弟为叛,不忍显戮,命自投崖而死。”(《辽史》卷1)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