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约地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见“锵清”(2452页)。
契丹语音译。“福佑”之意。参见“稚鲁”(2368页)。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低于※差米,高于※约布。相当于藏区的堆穷。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奴总户数的7%。人身依附领主。一般有独立经济,但缺少劳动力和生产工具,无条件直接领种差地。主要靠
①布依语音译。又称“寨老”。布依族旧时村寨头人。流行于贵州部分地区。在自然村寨中,共同推举寨中德高望重的老人来担任。职责为:维护和行使乡规民约,调解民事纠纷,与邻寨共同商讨某些御外事件等。 ②参见“都
准噶尔二十四鄂拓克之一。有众4000户。18世纪时驻牧于伊犁河南岸。有的学者认为,其众可能源自朵豁刺特部。为准噶尔旧十二鄂拓克的重要组成部分。
即“东珠”(508页)。
见“布延彻辰汗”(471页)。
即“欧透博如坎”(137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吉朗吉卫。正统(1436—1449)后设。
见“察剌秃山卫”(2477页)、“者剌秃卫”(13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