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后仇池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后仇池国君主※杨玄之子。曾任建节将军。元嘉十九年(442)五月,宋军进攻仇池,其叔杨难当败奔北魏,自身被俘。旋被宋立为仇池主,与宋龙骧将军、平羌校尉、北
西夏职官名称之汉译名。宋代史籍记载的西夏遣宋使臣官名。如史载宋元丰八年(1085)十月,西夏派遣使臣芭良嵬名济等,赴宋朝进助山陵马匹。后世称“蕃官名号”。其西夏职官品位不详。
见“拓跋推寅”(1361页)。
清官署名。内务府武备院设,为皇帝披挂铠甲。设司函长1人(函,指护身铠甲)、副司函长1人,下置司函※拜唐阿(执事人) 5人、承应人6名。逢皇帝出巡、狩猎或阅兵,御用甲胄例由武备院预备装运随行。需穿甲时,
十六国时期鲜卑乙弗部首领。率部驻牧于西海(又称曲海、屈海、青海,即今青海湖)一带,东邻南凉,南界吐谷浑。因居青海,号称青海王。初依附于吐谷浑,为渠帅,后归降西秦,封安北将军。晋安帝义熙九年(413),
元代土司名。据《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二十七年(1290),改蒙莱甸为蒙莱路。清倪蜕《滇小记缅程》称自腾冲入缅道路。经南甸、罗必思等处,8日而至蒙怜路,又1日至空地,再一日至蒙莱路,由蒙莱5日至太公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相啰”。属中等司。管理农业。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4承旨、4都案、12案头。
见“基诺族”(2027页)。
见“潢河”(2464页)。
唐代纳抚※契丹所置州名。原为※弹汗州,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契丹大贺氏部落联盟首领※窟哥率众附唐,唐以※纥便部而置是州,隶※松漠都督府。唐玄宗开元四年(716),更为归顺州(一说析其中部分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