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制喇嘛说
乾隆帝论述喇嘛教宗旨及清廷对该教所持政策的文章。乾隆五十七年(1792)撰。《卫藏通志》卷首有载该文首释“喇嘛”一词含义及清廷沿元、明旧制加封其宗教领袖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号。继述兴黄教以安蒙古、西藏,为有清一代之宗教政策,并言及呼图克图转世出于一族,为希求世袭爵禄酿成弊端,为除此弊,特立金瓶掣签制以期“辑藏安边”。此文明确宣布清廷对喇嘛教的基本政策,于是后该教在蒙、藏地区的活动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乾隆帝论述喇嘛教宗旨及清廷对该教所持政策的文章。乾隆五十七年(1792)撰。《卫藏通志》卷首有载该文首释“喇嘛”一词含义及清廷沿元、明旧制加封其宗教领袖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号。继述兴黄教以安蒙古、西藏,为有清一代之宗教政策,并言及呼图克图转世出于一族,为希求世袭爵禄酿成弊端,为除此弊,特立金瓶掣签制以期“辑藏安边”。此文明确宣布清廷对喇嘛教的基本政策,于是后该教在蒙、藏地区的活动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参见“吾都里”(1047页)。
西汉时夜郎侯。西南夷人。建元六年(前135),武帝开发西南地区,以唐蒙为中郎将,将千人出使夜郎,商议在夜郎境内修治道路,设郡县,置官吏等事宜。多同接受汉使厚赐,同意在夜郎部分辖境内设郡。汉使其子为令,
书名。蒙古编年史。原名《诸汗源流黄金史纲》,或音译《阿勒坦·托卜赤》,通称《蒙古黄金史纲》,为别于罗卜藏丹津的《蒙古黄金史》,俗称《小黄金史》。著者佚名。史界一般认为约成书于1604—1627年间。内
原为靺鞨诸部之一,后为黑水靺鞨16部中的一部。《新唐书》称其在“黑水西北”,约居住在牛满江(前苏联布列亚河)和恒滚河(前苏联阿姆贡河)上游地区,但说法不一:一说在精奇里江和牛满江上游地区,或指在前苏联
1812—1837清代四川彝族土官。字庭柱。土司安正隆之子。道光十六年(1836),承袭西昌(今四川西昌市)河东长官司兼河西抚夷理民司及土千总职。曾亲帅土兵镇压凉山彝众,清廷赐戴花翎,授协镇都督府衔。
见“臬捩鸡”(1890页)。
①(?—1724)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诺尔布子。康熙二十九年(1691),朝觐,授二等台吉。附牧从兄乌尔占右翼前旗。三十五年(1696),随清军败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
哈萨克族※阿吾勒之长。又称阿乌尔长。一般由经验丰富、政治上有威望、富有或比较富有的长者担任。有权决定本阿吾勒往各季牧场迁移之时间、成员去留、调拨使用人力、资力,并负有调解各户及阿吾勒间纠纷的责任,参预
1784—1851清宗室、大臣。镶白旗人。和硕肃恭亲王永锡子。嘉庆十年(1805),封不入八分辅国公,赏头等侍卫。历署镶黄旗蒙古副都统、正蓝旗宗室总族长、内阁学士、銮仪使等。二十二年(1817),因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