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公
解放前瑶族地区巫师之一。各村寨都有,大多有点文化,熟悉祭神经典及群众崇拜对象的来历,还学会一套法咒,有铜铃、法衣、花棍、印鉴等各种道具。村寨集体和各个家庭凡举行重大祭祀活动,都得请其主持,平时还为村人送鬼、问卜等,群众把他们看作是沟通人神和代神讲话的特殊人物,不仅生前受人尊敬,认为他们死后可以升入天堂。
解放前瑶族地区巫师之一。各村寨都有,大多有点文化,熟悉祭神经典及群众崇拜对象的来历,还学会一套法咒,有铜铃、法衣、花棍、印鉴等各种道具。村寨集体和各个家庭凡举行重大祭祀活动,都得请其主持,平时还为村人送鬼、问卜等,群众把他们看作是沟通人神和代神讲话的特殊人物,不仅生前受人尊敬,认为他们死后可以升入天堂。
?—1533明代东蒙古右翼永谢布部领主。又译亦不剌因、伊巴哩、义巴来、亦孛来、倚巴、尾白儿等。出身于蒙古西部乜克力部(一说为畏兀儿近族)。成化六年(1470),随部入居河套(今内蒙古伊克昭盟一带),成
书名。又名《西陲今略》。(清)梁份(约1640—1702,字质人,江西南丰人)编撰。6卷,首卷附图11帧。成书于康熙三十年(1691)。该书是作者对甘肃、宁夏、河套、部分蒙古地区,以及嘉峪关内外各地亲
书名。清震钧(1875—1920),满族,姓瓜尔佳氏,字在廷(亭),自号涉江道人,汉姓名唐晏撰。作者生于清末,有感时事之艰,于是潜心著述。该书为其著述中之一种,分皇城、南城、东城、北城、西城、外城东、
鄂伦春语音译,平均分配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鄂伦春人中残存和流行三种平均分配形式:(一)※“乌力楞”(地域公社)共同消费熊肉;(二)“乌力楞”按户平均分配;(三)同猎者平均分配。
清代在台湾设立管理高山族事务的专门机构。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分南、北两路:北路理番同知管辖淡水厅、彰化县和诸罗县的诸“番社”;南路理番同知管辖台湾县与凤山县诸“番社”。其权限包括行政与司法,“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乌兰布拉克接右翼左旗界,西至库邪图接左翼后旗界,南至鄂罗克依接赛音诺颜部右翼右后旗界,北至特勒图接右翼前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札萨克包贝于康熙二十
见“朱舍里部”(793页)。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官署名。参见“松潘等处安抚司”(1298页)。
清代文献对部分高山族称谓。泛指居于凤山县(今属台东县)南境瑯峤山中的高山族。共有“番社”18个,分布在深山密林或险阻溪岸。善用镖枪、竹箭,主要以狩猎为生,种植少量芋薯为副食。《番社风俗》云:“瑯峤生番
部分彝族的自称。由对龙、虎的图腾崇拜而来,含有龙虎精神、勇猛顽强的意思。源出唐时,乌蛮(或称东爨)系统的卢鹿部,因方音不同,出现众多写法,如:㑩㑩、倮㑩、罗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