孛罗忽
见“伯颜猛可”(1092页)。
见“伯颜猛可”(1092页)。
见“忽汗河”(1487页)。
见“乌讷博罗特王” (350页)。
解放前我国东北延边一些朝鲜族地区的地主对佃农一种双重剥削方式。当地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除规定收成时对半交租外,还必须额外给地主无偿代耕一定数量的土地,谓之“带地”,故名。
金代地方行政建置。金天眷元年(1138)置,治所在上京(今黑龙江省阿城县白城子)。辖境约当今黑龙江中下游,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流域和大兴安岭一带,领有会宁府、肇州、隆州、信州、蒲与路、合懒路、恤品路
南北朝时宜都郡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地名为族称。古代泛称※荆蛮,汉代称※武陵蛮。传说是※廪君或※槃瓠的后裔。分布在今湖北宜都县清江流域一带。其地深山重阻,人迹罕至。南朝宋景平二年(424),其蛮帅石宁等1
裕固语音译,意为“家”、“部落”。一作鄂托克。旧时裕固族社会组织形式。每个部落分若干户族(西部裕固语称“的尔勤”,相当于氏族)。部落之间原有严格的地域界限,各占一定的区域。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历史原
清初旗籍※另户(正户旗人)内别立的一种旗人的名称。亦称别载册籍人。其人,具另册存照,介于一般正身旗人和旗仆之间,待遇略宽于开户人。来源大致有三大类:一是另户人中尚不明自身姓氏,缺少家谱之类以供稽考,“
?—1451明景泰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兴隆(今黄平)人。苗族。景泰元年(1450),自称苗王,率数万苗众反征粮征款、滥派杂役,攻城池,杀官吏。围兴隆、新添(今贵定)、平越(今福泉)、清平(今凯里)等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
?—1729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勐罕土司。傣族。西双版纳宣慰※刀金宝之叔。在地方拥有实力。因反对清廷推行改土归流,为清廷所患,蓄谋除之。雍正六年(1728),云贵总督借口江西茶商于西双版纳莽芝山贩茶时,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