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
①西夏崇宗李乾顺年号。1135—1139年,凡5年。 ②元成宗铁穆尔年号。1297—1307年,凡11年。
①西夏崇宗李乾顺年号。1135—1139年,凡5年。 ②元成宗铁穆尔年号。1297—1307年,凡11年。
见“耶律罨撒葛”(1328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斡尼则啰”。属次等司,掌宫城出入。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使、4承旨、4都案、18案头。
1634—1680清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兆佳氏。武达禅之子。顺治七年(1650),晋三等轻车都尉。十五年(1658),随征南将军卓卜特至贵州征明桂王朱由榔。十六年,进师盘江,败李定国军,定云南。康熙
见“希滩河卫”(110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岳喜卫,并说清代有岳喜河,在阿勒楚喀(今黑龙江省阿城县)东南20余里入松花江。
亦译“蒲剌睹”。女真语,《金史·国语解》谓“目赤而盲”之意。金代女真人多有以此命名者,如裴满蒲剌都、纳合蒲剌都、纥石烈蒲剌都、完颜蒲剌都、把蒲剌都等。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马尔康及绰斯甲藏区土司衙门官吏。每一官寨有4名,负责看守官寨大门及监狱,经土司、头人判决后的犯人,处罚由其执行,并替值日大头人传呼土司之※科巴,轮流去官寨当班。从土司处领种一份土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
书名。元虞集撰,门人李本编。50卷。内《在朝稿》20卷,《应制稿》6卷,《归田稿》18卷,《方物稿》6卷。作者为元中期著名文士,历仕7朝,先后任集贤修撰、翰林直学士、国子祭酒、奎章阁侍书学士。生平著述
?—1791清四川明正土司。藏族。乾隆三十七年(1772),率所属人众随清军征金川,奋勇出力,加恩赏戴花翎,并赐“佳木拜屯”名号。四十一年(1776),平定金川后,赴京朝觐,赐冠服。卒,子甲木参诺尔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