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古县名。原为吐谷浑居地。晋末,吐谷浑王阿柴(才)所筑浇河城,即在此县西120里。北周建德五年(576),周武帝太子西征吐谷浑,取其地,置县,治所在今青海贵德县东。唐上元(760—762)后,地入吐蕃,
1351—1413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刀坎长子。明洪武二十四年(傣历753年,1391),父卒继职,任宣慰使。时领地扩展至勐勉(普洱),分封诸子世守
民国初年将领。字文仲。云南省陆良县(今属师宗县)人。回族。青年时期投军门吴远安部,屡立战功,由哨兵升管带军门。清光绪九年(1883),中法战争中率定远、镇远两军,同越南人民抗击法国侵略军。收复10余州
即“黑水州都督府”的省称(2231页)。
见“萧师姑”(1993页)。
约1573—1658明末清初伊斯兰教著译家和经师。名涯,以字行,别署“真回老人”。金陵(今南京市)人。回族。先祖天方(今阿拉伯)人。明洪武(1368—1398)年间,因朝贡至京(今南京),在钦天监任职
参见“附邻”(1259页)。
云南壮族对相邻的普米族的称呼。参见“普米族”(2291页)。
十六国时期陇西鲜卑之一支。以鲜卑大人提伦领部而得名。东晋太元十二年(387),与裕苟、密贵2部于六泉(在襄武县东北,今甘肃陇西东北,一说在高平,今宁夏固原)遭西秦苑川乞伏国仁袭击。寻高平鲜卑没奕于、东
参见“王枢”(2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