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萨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539—579北周大臣。即尉运。代郡人。鲜卑尉迟氏(后改尉氏)。大司空、吴国公※尉迟纲之子。西魏大统十六年(550),以父勋封安喜县侯。北周孝闵帝元年(557),授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寻以奉迎周明帝
地名。位于黑龙江右岸,在齐齐哈尔城东北850里,即今黑龙江爱辉县南老城(瑷珲)。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置。初“植木城”,周千步,4门,环城有重壕。移黑龙江将军驻守。二十九年,将军移驻黑尔根(今黑龙
即“苜蓿”(1332页)。
见“薄罗卫”(2544页)。
以生女真人所置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鼻骨德部落民户所置,为圣宗三十四部之一,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时圣宗释免奴隶,置部,取得平民地位。部设节度使统领,隶南府
见“捏褐妳”(1855页)。
西夏文译汉文儒家经典。写本。一种类隶书体,蝴蝶装。残本,存22面,面21×4厘米,面9行,行间有竖格线。正文满格,行15—16字,注解低一格。注释为西夏人佚名作。内容为第八章《离娄章句下》。另一种为行
1799—1865清代四川中瞻对土司。出生于瞻对切依地方之瓦达寨,号称“布鲁曼”(意“瞎子娃娃”)。藏族。土司罗布七力之子。继父业扩张势力。嘉庆(1796—1820)末年,袭扰炉霍土司及上、下瞻对。遭
清初东乡族起义。顺治四年(1647)九月,米剌印、丁国栋于甘州(今甘肃张掖)率众起义,一举攻下凉州(今甘肃武威)、兰州等地,进兵临洮、河州。河州(今甘肃临夏)地区以闯塌天为首的东乡族群众,积极响应米剌
即“沙卑城”(1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