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勒察
见“噶尔察”(2499页)。
见“噶尔察”(2499页)。
见“本雅失里”(489页)。
清代四川杂谷土司。藏族。※土司班第尔吉之子。雍正(1723—1735)年间袭职。居官狡悍,抗不请袭、奉调。妄令所属民众按户上纳酥油,擅给各土目执照,凡派遣兵马,俱听彼提调,不许别有应付。邻近部落多被招
苗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贵州望谟县地区。苗语称“扎比里”。丧主办斋要在丧期13日之后举行或更晚一些时候,举行时姑、舅、婿及表亲等需送彩色纸扎物一套及米、酒、猪不等。如婿则送牛杀祭。丧主在堂屋摆木桌一张,上
骑马使用的一种带子。用丝线或棉线织成,长1丈至2丈,宽1寸5分,双层。射箭时作为腰带围系在长袍外面的腰间,骑马或乘车时用作缰绳,则称之为“马扯手”。清代以带的颜色区分等级,皇帝使用明黄色,亲王、郡王使
见“卜儿孩”(19页)。
藏语音译,意为“佐相”。汉称“大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村寨的统治者,世袭贵族。多是为土司开拓疆土有功者的后裔,或依附于土司的某地统治者,可参加土司的各级管理机构,如“涅巴会议”,经严格选择可任
傣族传统乐器。傣语音译,即竹笛,用于傣族民间歌手※“赞哈”演唱诗歌时伴奏。有大、小、对、孤之分,音量不同,音色各异。
见“契丹原字”和“契丹文字”(1565页)。
838—899唐末宰相。字希徒。先世匈奴刘氏(独孤氏)。其先代郡人,后徙河南洛阳。左贤王※去卑后裔。唐蔡州刺史刘符之子。懿宗咸通十五年(874),登进士科。初为转运巡官,后随崔安潜镇许昌、成都。入为长
即“欧透博如坎”(13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