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哲
见“清孝端文皇后”(2113页)。
见“清孝端文皇后”(2113页)。
?—1842清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郭洛罗氏。嘉庆十八年(1813),任张家口守备。随直隶总督温承惠于河北镇压李文成领导的天理教起义。道光十年(1830),由副将擢大名镇总兵,后调正定镇。十五年(18
明代藏区部落名。又作刺彰簇。居岷州卫叠州地,即今甘肃迭部境。正统二年(1437),镇守洮州都督佥事李达等以刺章等族人常出没杀死民人,奏请调官军镇压。英宗认为宣布恩威即可,“务在事妥民安,毋因而激变”。
清官署名。为专门修纂理藩院则例的部门。乾隆以前未专门设馆,嘉庆十六年(1811)四月,奏请开馆。由院司员、笔帖式内拣补纂修官4员,校对官8员,翻译官、誊录官各10员,由书吏,贴写书吏内拣选供事20名,
见“三讨军”(48页)。
伊斯兰教寺院。地在今四川阆中县城东北嘉陵江畔的盘龙山麓。康熙(1662—1722)中兴建。“巴巴”,系阿拉伯语译音,有“先祖”、“老大家”之意。一称“久照亭大拱北”。占地1.3平方米。康熙十九年(16
见“赫哲族”(2422页)。
稽查驿站驰送报匣收发时刻的凭单。清朝平定金川,军务紧要,沿途驿站递送事件缓急无定,为专责成,乾隆十三年(1748)规定,于驿站处填写报匣若干、封套若干,将接发时间,逐一注明,逐站填注递送,沿途由京派大
1499—1571明朝官员。字负图,号玉华子,又号孟河。江苏溧阳人。回族。明臣马从谦侄。云南寻甸知府马性鲁之子。嘉靖七年(1528)乡试中解元。二十六年(1547)中进士,授南京国子监司业。鉴于其父居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
见“猛骨孛罗”(20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