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连
东汉时鲜卑首领。※檀石槐之子。汉灵帝光和(178—184)中,父死,代立。才力不及其父,因贪淫并断法不平,部众多有叛离者。后出攻北地(治今宁夏吴忠县西南黄河东岸),被射死。
东汉时鲜卑首领。※檀石槐之子。汉灵帝光和(178—184)中,父死,代立。才力不及其父,因贪淫并断法不平,部众多有叛离者。后出攻北地(治今宁夏吴忠县西南黄河东岸),被射死。
即《滇案条约》或《芝罘条约》。英国借口马嘉理案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二年(1876),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以英人马嘉理在云南腾越被杀一案向总理衙门提出种种无理要求,遭驳斥,遂与俄公使密商英俄分
清代内蒙古札萨克旁系将其私地租与汉人耕种的土地。也称内仓租地。相对于大仓租地而言。大仓租地设仓长,专门办理出租事项。小仓租地不设仓长,仅由协同管理人员与承租人缔结契约,承租人按约耕种、纳租。参见“大仓
又称香保古墓、香保保古墓。位于新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城北3公里处。1976、1977年发掘。分土葬墓和火葬墓。土葬墓为竖穴土坑,内葬1人或2人,部分墓内有殉葬现象。出土陶制器皿,也有少数铜、铁、金
契丹时期于北京房山云居寺镌刻的石刻大藏经。房山石经勘称宗教史上一大壮举。始于隋末唐初,前后断续千余年,几将重要佛经刻竣。据1956年调查,大小经板共1万5千余块,刻经1千余部,3千4百余卷,为我国现存
东晋南北朝至宋代豫州西阳郡境内巴水、蕲水、希水、赤亭水、西归水五水地区诸少数民族的总称。以五水为名,故称。亦泛称豫州蛮或※西阳蛮。相传为古代廪君蛮之后裔。汉代称※江夏蛮。分布在今鄂东及皖西南的大别山与
①(?—1215)金末官员。渤海族遗裔。字子贤。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辽迁置辽阳(今辽宁辽阳市),金代又被徙益都府(治今山东益都县)。明昌五年(1194)进士。历官淳化主簿、登州军事判官、封丘县令、通远县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南京道(治所在今北京)财政。置官有:三司使、知三司使事、知三司事、三司副使、同知三司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不主全国
见“佐领”(1087页)。
隋代黔安少数民族起义首领。黔安(今四川彭水)人。大业三年(607),起兵反隋,夷陵(今湖北宜昌)各族人民多响应。翌年,又参与向思多领导的起义,杀隋将军鹿愿,围太守萧造,阻道路,断隋军粮运。后遭行军总管
即“艋舺”(24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