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特西右翼前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默勒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阿喇布坦拒从罗卜藏丹津叛,率众归清。三年(1725),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大通河北岸。东至西宁府大通县界,南接南翼末旗,西至柴达木巴颜托罗海,北至希立永安。今属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默勒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阿喇布坦拒从罗卜藏丹津叛,率众归清。三年(1725),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大通河北岸。东至西宁府大通县界,南接南翼末旗,西至柴达木巴颜托罗海,北至希立永安。今属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
?—1783清朝大臣。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蔑)后裔,多罗贝勒僧衮扎布次子。初名色布腾多尔济,乾隆四年(1739),赐今名。教养于内廷,赐双眼孔雀翎。七年(174
见“密学”(2122页)。
藏语音译,唐代汉文译称为“守城官”。吐蕃官名。职责为驻守城池。相当于当时唐朝之“守捉”,或“大城防使”。
清代藏银与汉银折合比例之藏银单位名称。藏银1两5钱约折汉银1两。史籍称藏银为“番平”,称汉银为“库平”,每番平1钱5分,合内地库平1钱整。库平为康熙(1662—1722)年间部库征收赋税,出纳银两所制
蒙古部名。明代译作“袄儿都司”或“阿尔秃斯”。原为达延汗右翼三万户之一。达延汗第三子巴尔斯博罗特居河套,掌右翼,为鄂尔多斯济农。子衮必里克墨尔根于明嘉靖(1522—1566)中继据其地。有子9人分牧而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僧职名。主要职责是专任焚弃使用过的纸人或面偶之类的东西,以及办理杂务,地位比较低的喇嘛。
金、元表示文职品级的称号。金制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由吏部拟定。正七品以上文武官员皆须呈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出身的皆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其余皆为武散官,谓之右职,又谓之右选。文资以进士为优,右职以军
见“完颜永济”(1151页)。
见“西夏”(691页)。
地名。上党郡属县。西晋置。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为羯人(又称羯胡)聚居地之一。太兴二年(319)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石勒分上党郡置武乡郡,治武乡,领阳城、襄垣、武乡、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