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见“哈烈”(1630页)。
唐代云南爨氏女首领。出身于乌蛮,适两爨(东爨、西爨)首领、南宁州(今云南曲靖地区)都督、白蛮爨归王,居石城(今曲靖市)。天宝(742—756)间,因受唐都督李宓离间,爨氏内讧,夫被其侄爨崇道所杀,遂携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二等。沿袭古代诸侯、诸王的嫡子原称,取世世不绝之义。顺治十年(1653),明文增置于和硕亲王之下,以合十二爵。乾隆三十九年(1774),在十四等封爵基础上又确定功封、恩封之制。凡
见“考郎兀卫”(686页)。
?—640唐代西突厥南庭可汗。阿史那氏。※沙钵罗咥利失可汗子。贞观十三年(639),其父在乙毗咄陆可汗与吐屯俟利发合攻下,走死拔汗那(今费尔干纳),同年,为弩失毕五部首领拥为可汗。次年死。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腆你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
见“撒麻耳干”(2495页)。
书名。农学著述。明代回族学者※马一龙撰。本书为作者考察农耕,与探讨耕作理论之作。以哲学论农,为古代农业文献所罕见。惟论证多用旧理学家之说,虽文字深奥,然言简意赅。有《宝颜堂秘笈》、《广百川学海》、《二
西夏职官末品封号。西夏语音“多收”,西夏文《官阶封号表》有“文孝恭敬东南姓官民地忍”称号。下有义平、识睦、益盛、谋便、蔽集等5种。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见“苻坚”(13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