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的哥
即“兀的改”(108页)。
即“兀的改”(108页)。
清外蒙古喀尔喀四部诸盟之一。以札萨克图汗部十九旗在札克河源毕都哩雅诺尔地方会盟而得名。东接赛音诺颜汗部,西接科布多,南界阿尔泰喀喇托辉,北界唐努乌梁海。为喀尔喀蒙古西路。清代直隶理藩院。民国初年由驻库
亦称“峒首”、“峒官”。参见“峒僚”(1646页)、“峒”(1646页)。
见“岭北等处行中书省”(1396页)。
辽代前期大臣。字寅底哂,小字兀里。契丹族。夷离堇※耶律偶思子,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族弟。史载其性豪爽,聪慧嗜学,能通诸部语言。太祖经营之初,多预军谋。天显元年(926),契丹亡渤海,改东丹国,受任东丹
见“呾密”(1388页)。
①古族名。来源于古※貊族。《后汉书》等有传。有东(亦称“南”)沃沮、北沃沮之分(一说东沃沮即沃沮,包括南、北沃沮)。旧据《辽史》多认为在今辽宁海城县一带;今一般据《后汉书》等称,其“在
怒语音译,意为“父亲”。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对自己的父亲和父亲的兄弟辈及母亲姐妹辈的丈夫的统称。后虽出现了把年龄长于父亲者称“扑茂”,幼于父亲者称“扑拉”或“扑吞”,意为“大父”、“中父”和“小父”,但
即“温宿”(2281页)。
阿拉伯语mufti音译。原意为“法官”、“总法官”,其职司是解释伊斯兰教教法,通常称为“伊斯兰教法说明官”。由高级宗教人士专任,故又成为某些高级宗教人士的称号。※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隋书》,列为高句骊国12等级(《周书》加※“褥萨”为13级) “大官”中的第十级,位于※“小使者”之下,※“翳属”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其他正史皆不载。新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