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留
①见“㑽让”(2369页)。 ②见“钠若”(1266页)。
①见“㑽让”(2369页)。 ②见“钠若”(1266页)。
后赵海阳王石弘年号。334年,凡一年。
见“宣武灵太后”(1747页)。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为乌丸(即乌桓)族遗裔,故亦自称“乌丸国”。《旧唐书》称该部位于“那河(今嫩江)之北”,具体所在有三说:一说在今大兴安岭东侧之阿伦河与雅鲁河之间;或说在嫩江西岸支流诺敏河北及甘河上游
见“布拉呢敦”(470页)。
见“宝丰社”(1522页)。
清朝在呼伦贝尔中俄边界上所设的巡防哨所。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与沙俄签订《布连斯奇界约》和《阿巴该图界约》后置,共12处。每卡伦设官1员、兵30名,两卡伦间设1鄂博。12卡伦即察罕敖拉、苏克特依
土司名。位于贵州东北部。境内有汉、土家、苗等民族散居。唐属充州。宋属沅州。元置大万山苏葛办等处军民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万山县,属思州安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改为大万山长官司,治所在万山县,属思
?—1513明正德年间苗族暴动首领。湖广镇溪(今湖南吉首县)人。苗族。正德六年(1511),与贵州铜仁苗民※龙童保等率镇筸五寨、平头、乌罗(今贵州松桃西南)等处苗民起事。得土官李椿、筸子坪百夫长龙真协
见“萧酬斡”(1999页)。
汉代乌桓人所敬仰的圣山。据《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位于辽东西北数千里处。一说在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北。其俗:人死,称死者神灵归赤山,如汉人言死者魂神归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