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约1916—1937民国初四川彝族土司。又名阿郭日哈,小名都四四(系都龙光第四妻所生),俗名都小官。都龙光之子。少年即任阿都正长官司兼副长官司(治今四川凉山州普格县西北鱼水坡)长官。时逢军阀割据,战乱
壮语音译,意为“奴婢”。唐宋元明清邕州羁縻州壮族峒主的家奴。来源于被掳掠的“山僚”,或自购买、陪嫁所得的男女人口,给田使耕,互相婚配,世代隶属,无人身自由。属于农奴阶级中的最低阶层。南宋范成大《桂海虞
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汉文史籍译作比把石、北把什等。孛儿只斤氏。※吉能子。驻牧于陕西榆林边外。受明封为指挥佥事。约万历十五年(1587),因争分畜产,攻杀其兄鄂木布达赉(碗布台吉)。
即“升科地”(362页)。
唐代西洱河地区小王国名。为八诏之一。又称磨些诏,居故越析州(今云南宾川县北)。开元(713—741)中,有豪酋张寻求烝其王波冲妻,合谋杀波冲。唐剑南节度使王昱召张至姚州,诛之。部落无长,以其地归于南诏
解放前广西南丹大瑶寨保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的残余形态。当地瑶族称“破卜”,意为“同宗共祖”。以血缘为纽带的若干家庭组成,保留有一定数量的公有地,各户有平等使用权,谁种谁收,不能据为己有;有的以全体成员
见“李国昌”(1036页)。
即“颇剌淑”(2139页)。
书名。亦名《雍正上谕八旗》。雍正九年(1731)果亲王允礼等人奉敕撰。13卷,满汉合璧本20册,汉文本13册。初将五年(1727)以前谕旨初纂成帙,后又两次汇辑,乾隆初年刊刻成书。收录康熙六十一年(1
1616—1665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庄亲王※舒尔哈齐孙,和硕贝勒寨桑古长子。后金天聪八年(1634),从皇太极入关。清崇德元年(1636),以战功,擢固山贝子。从征朝鲜,与贝勒多铎围攻南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