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名。明置。旧为程番长官司。明洪武(1368—1398)初,置贵州宣慰司,隶四川。永乐十一年(1413),改隶贵州。成化十二年(1476),置程番府。隆庆三年(1569)改为贵阳府,治所在今贵州
我国侗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主要分布在贵州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交界的20多个县。使用人口有140多万。历史上无文字,1958年创制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侗语分南、北两个方
明代藏区古地名。又作笼卜、隆布、隆保。在今青海玉树境通天河东西两岸。永乐十一年(1413),在其地置陇卜卫。详见“陇卜卫” (1254页)。
北魏前期都城。又称代京。即今山西大同市东北古城。秦为平城县治所。西晋建兴元年(313),拓跋猗卢以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西北土城子)为北都,修此城为南都,并于水之阳黄瓜
书名。清洪亮吉撰。清张之洞《书目答问》称16卷,未见传本。《清朝续文献通考·经籍考九》及《清史稿·艺文志二》有著录。丁晏《西夏书事》跋与民国胡玉缙《西夏纪》序都称此书未成。
门巴族民间崇拜物。门巴语音译,意为“木质男性生殖器”。民间认为,如人的行为不慎,触怒了吕女神,又没有及时向其供祭赎罪,该神就会在夜间入宅报复。为了预防灾难的发生,人们就用木头制作一尺左右的男性生殖器模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
唐代壮族摩崖石刻碑铭。唐韦敬辨撰。敬辨澄州(今广西上林县)人,壮族。为其任廖州(今广西上林等地)刺史时所撰。碑高164厘米,宽79厘米。碑文从右到左竖刻,凡24行,首行42字,末行32字,余为47字,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北魏作露田。指受田者有权使用,但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通常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唐代西州(治今新疆吐鲁东南高昌故址)、庭州(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等地亦行均田制。
西夏军队中直接作战的正规士兵。地位最高的军卒。西夏男子15岁为丁,二丁中取一人充任。在不同岗位配备不同战具。如牧主正军有官马1、弓1张、60支箭、箭袋、枪1支、剑1柄、囊1、弦1根、长矛杖1支:而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