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抚
官名。元朝始置,为万户府下镇抚司官。二人,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所属为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俱金牒; 下万户府所属正六品,银牒。明朝于各卫镇抚司设,二人,从五品,掌本卫刑名。设于千户所千户下二人,初正六品,后改从六品,掌狱事,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又,明初曾置都镇抚司,总领禁卫,设都镇抚、副镇抚。后改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洪武三年(1370)改留守卫,制同诸卫。
官名。元代诸卫、诸万户府、各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有镇抚,掌镇抚事。见《元史·百官二·七》。
官名。元朝始置,为万户府下镇抚司官。二人,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所属为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俱金牒; 下万户府所属正六品,银牒。明朝于各卫镇抚司设,二人,从五品,掌本卫刑名。设于千户所千户下二人,初正六品,后改从六品,掌狱事,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又,明初曾置都镇抚司,总领禁卫,设都镇抚、副镇抚。后改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洪武三年(1370)改留守卫,制同诸卫。
官名。元代诸卫、诸万户府、各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有镇抚,掌镇抚事。见《元史·百官二·七》。
战国行政区划。诸侯列国于边地设置郡一级行政机构。初时郡比县小,其后郡大于县。《鹖冠子·王铁》: “十县为郡,有大夫守焉。”《史记·韩世家》:“我上党郡守以上党郡降赵。”《秦始皇本纪》:“分天下为三十六
官名。即公车令。官署名。北齐设置,属卫尉寺。掌尚书所不理,有枉屈,经判奏闻。
元置,为章佩监的佐官。见“章佩监”。
官署名。北齐置,设仓督。隶司农寺导官署。掌供宫廷用粮。
官名。西周置。周王左右近侍之臣。一说即“寺人”“内小臣”《尚书·周书·立政》: “左右携仆”。孔安国传: “左右携持器物之仆”。孔颖达疏: “谓寺人、内小臣等也”。
即“详定编敕所”。
官名。北魏前期置。属库部尚书,协掌库部曹事务。《魏书·窦瑾传》: “(窦遵)后以善书,拜库部令,卒官。”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罢。
官名。即龙厩令。
官名。战国秦置。宦官中的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槁各半石。宦奄如不更。”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太仆寺龙厩丞置,仍为二员,从九品上。唐朝太仆寺典厩署沿置为次官,四员,从八品下。北宋存其名而罕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