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总管府推官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有推官一人,秩正七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工、刑二案之事。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推官一人,专治刑狱。
官名。金诸总管府(谓府尹兼领者)有推官一人,秩正七品,掌总领众务,分判工、刑二案之事。元诸路总管府上下路各置推官一人,专治刑狱。
官名。北魏置,详“镇副将”条。
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八品,承奉膳羞。有丞,正九品。
官名。即内枢密使。
官名。即唐朝秘书省太史令(司天监)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史令。
官署名。明朝设置于辽东地区,掌食盐生产、运销之政。设提举,正七品,同提举,正八品,副提举,正九品,及各盐场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朱然传》:“ (然子朱绪) 以父任为郎,后拜建忠都尉。”官名,三国吴置,为低于将军、校尉的武官,掌管地方军队和地方治安。《三国志·吴书·朱然传》:“(朱然子)绩字公绪,以父任
官名。明朝少数民族土司官,长官司之副,一人,从七品,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掌本长官司所属各族军政事务。
官名。秩正七品,设于元世祖中统二年(1261),掌捞采蛤珠,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任官者子孙世袭。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三公曹事务。其职掌与“三公郎中”略同。
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设经承以管理之。仅在大兴、宛平二县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