赐禄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代有此制,《明史》卷一六○记罗绮为左副都御史,“以功赐二品禄”。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代有此制,《明史》卷一六○记罗绮为左副都御史,“以功赐二品禄”。
参见“都统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翻清译汉,誊缮专折,值日递折递牌,典守掌印,誊缮汇奏与核议各省折件等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翻清译文,誊
东宫武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六品,掌门卫禁钥。
官名,金朝置,正七品,掌守护宫城殿位,兼龙门县令。其佐官同提举,正八品,兼仪鸾监。见《金史·百官二》。
以节度使为长官之州。宋朝为三品州,高于观察州,为六等州之第二等,节度使不赴镇者,则以他官判、知,属官有节度判官、节度掌书记、节度推官,又有节度副使专授左降官。辽朝节度州设节度使、节度副使,为正副长官,
官署名。明清光禄寺所属之机构。明洪武八年(1375)置,隶光禄司。三十年改隶光禄寺。设署令一人,丞一人,监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光禄寺亦置,设官略同。掌供宫膳肴核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
官署名。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并马军粮料院、步军粮料院置,掌马、步诸军给授俸料批书券历。初隶三司,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转属太府寺。参见“粮料院”。
官名。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一人,正六品,佐典服正掌王府冠服之事。后罢。
见“三旗庄头处”。
即“剌马儿刚等处招讨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