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秘书官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属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一、二、三等,各四人,奏补。五、六、七品不等。掌承秘书长之命,分掌本厅各科事务。
官名。清末资政院秘书厅属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一、二、三等,各四人,奏补。五、六、七品不等。掌承秘书长之命,分掌本厅各科事务。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官名。南诏官,主官人,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即“宣忠斡罗思扈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官名。清朝八旗火器营职官,正三品,位在翼长之下。于各营总内拣选充任。分掌章奏文移及内、外火器营训练之事。
官名。三国吴孙皓特置,授工人黄者,以符祥瑞。银印青绶。见《三国志·孙皓传》。官名,三国吴孙皓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有鬼目菜生工人黄耈家东观案图,名鬼目作芝草……遂以耈为侍芝郎。”
见“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
见“三旗包衣前锋营”。
“并州尚书省”的简称。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设置,见“县实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