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西南路招讨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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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仕宦

    做官。《史记·平准书》:“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 普通教育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教育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所掌为:一、师范学校;二、中学校;三、小学和蒙养院;四、普通实业学校;五、盲哑学校,其他残废等特种学校;六、和以上相等的各种学校;

  • 掌饮令

    官名。金置,为太子属官,正八品,掌承奉赐茶及酒果之事。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

  • 机干官

    官名合称。见“机宜”。

  • 内宰司

    官署名。秩正三品。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由家令司改置,隶徽政院。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复改为家令司。天历二年,又改为内宰司。置内宰六员,司丞四员。下辖典膳署等机构。参见“家令司”。官署名。

  • 文化股主任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文化事项。下设干事。

  • 佐史

    辅佐官员统称。汉朝主要指地方官府属吏。如书佐、假佐之类。郡县属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月俸八斛。南朝齐为公府僚属泛称,指从事中郎、仓曹掾、户曹属等等。隋朝则为州、郡、县低级官员泛称。官名,汉置,为

  • 过称

    官场用语。即对官员的称呼超过实际官衔。宋朝初年,殿直、承旨差出者称司徒,京朝官不分品秩高下一例呼为郎中。太宗淳化元年(990),规定台省官只许呼本官,太常博士以下并京官至大理评事不得呼郎中,诸司使、诸

  • 仓部郎中

    官名。①魏晋南北朝与“仓部郎”互称,为尚书省仓部曹长官。唐朝置为户部仓部司长官,从五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庾大夫、司储郎中,旋各复旧。开元(713—741)以后以他官为出纳使,渐夺其权。五代

  • 县公安局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改设民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