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排试卷官
宋朝贡院官名。简称编排官、管号官。北宋初年,置编排官兼详定官。真宗天禧三年(1019),始分置。以翰林学士及员外郎以上官兼任,掌编排举人试卷字号及合格举人名次。
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初置,亦称编排官、管号官,属贡院。其始编排官兼详定之事,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始分为二官。编排试卷官以翰林学士、六部员外郎等充任,掌编排应试人试卷字号和考试合格者的名次。殿试唱名时,在御座前依照名次将试卷对号拆封转交中书侍郎。
宋朝贡院官名。简称编排官、管号官。北宋初年,置编排官兼详定官。真宗天禧三年(1019),始分置。以翰林学士及员外郎以上官兼任,掌编排举人试卷字号及合格举人名次。
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初置,亦称编排官、管号官,属贡院。其始编排官兼详定之事,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始分为二官。编排试卷官以翰林学士、六部员外郎等充任,掌编排应试人试卷字号和考试合格者的名次。殿试唱名时,在御座前依照名次将试卷对号拆封转交中书侍郎。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司服中士二人,掌管王的吉凶冠服。北周依《周礼》置司服上士,正三命;司服中士,正二命。属天官府御正中大夫。
武官名。后唐置,见《资治通鉴·后唐纪三》“明宗天成元年”条,为蕃汉马步军的统领。
宋朝职役名。北宋初,职役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等名目,神宗元丰三年(1080),一律改称散从官。负责催收税赋、迎送官员等事,通常选三等以上户充。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掌追催税赋、迎送官员等公事,分属
参见“内直副监”。
官名。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置,为三司属官,以朝官通判资序者充任,掌检计、定夺、点检、覆验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官名。宋置,属三司。掌分左右厢检计、定夺、点检、覆验、估剥之事
官署名。民国置,为省行政机关之一,承省长命令,办理全省的实业行政事务。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九月八日公布《废止省长公署政务厅内教育、实业两科令》,实业科改置
官名。北齐皇子及诸王国置,员二人,位在典府丞之下。
选举制度。宋朝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举人三场试卷,分发贡院帘内各房,由点检试卷官考校,决定高下去取。若举人与本房考官有亲属关系,则应避嫌,将试卷转别房考校,称避房法。铨试、公试、上舍试亦行此法。
爵位名。北齐置,与开国县伯同为三品。
官署名。元朝置。始设于世祖至元十三年(1277),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秩正八品。隶工部。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秩正八品、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