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河道总督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河务。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 (1737) 省副总河,其后省置无恒。咸丰十年 (1860) 南河事务归漕运总督兼管,遂裁。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河务。十二年移驻兖州。乾隆二年 (1737) 省副总河,其后省置无恒。咸丰十年 (1860) 南河事务归漕运总督兼管,遂裁。
官名。金置,属掖庭局。掌皇后宫仓廪之事,以太仓官兼。
官名。元置,为司天监的长官。见“司天监”。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乾隆五十一年(1786),分内火药库设。掌供备御用枪炮事务。置管理大臣,无定员。下属蓝翎总承、副总承各二人,鸟枪长五人。官署名。清置,属内务府。掌供备守储御用枪炮事务。
同“朝廷”。《汉书·冯奉世传》:“四方饥馑,朝庭方以为忧。”参看“朝廷”条。
①官署名。(1) 西魏、北周天官府简称。(2) 吏部别称。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至中宗神龙元年 (705) 吏部改名。后代即沿称吏部或其首长。(3) 太平天国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天、
指官员告老辞官。《礼记·曲礼下》有“大夫七十而致仕”之说。汉朝并无年龄规定,如大臣年老有病,可随时向皇帝提出。宣帝时,韦贤为相五岁,年七十余,以老病乞骸骨,赐黄金百斤,罢归,加赐第一品。丞相致仕自此始
官场用语。宋朝凡官员被台谏官上疏奏论其罪过并请朝廷贬责,称为遭章。
官名泛称,犹言各曹掾史。掾为曹的正长官,主曹事,史为曹的副长官,佐掾行职事。《汉书·朱博传》:“入京兆,历曹史列掾。”
官制用语。宋朝吏人、公人、军人等名次与地位较高者称为上名,较低者称为下名。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职掌编辑发行商报,通过刊登本报招商、集股诸事及各地商情,以推动工商业。置提调官一人,本部司员兼充。编辑聘请学问深邃通达商务者出任。清末商部所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