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检验官

检验官

担任案件尸体和人身伤痕检验以及现场勘查的官员。秦汉时,常由县丞、吏和令史以及其他行政官吏参与验尸、活体验查和现场勘验。其后,各代均相沿袭。《宋会要辑稿·刑法》六之一有关于检验工作由何种官员担任的具体规定:“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十月诏今后杀伤公事,在县委尉,在州委司理参军。如正官缺, 差以次官。”据《庆元条法事类》记载,南宋绍兴年间又进一步规定:“诸检覆之类之差官者,差无亲嫌干碍之人。”关于检验官的职责,宋制有如下规定:凡法定应验尸的案件,须检验之,受差检验的官员不得借故推诿,接到检尸公文后须于两个时辰内出发,带领仵作等躬亲检验;初检与覆检官不得相见,不得泄漏所验事状。明制,京师命案,初检委五城兵马使,覆检委京县知县;外地命案,初检委州县正官,覆检委推官。清制,京城内城及香山命案,委刑部司官相验;京城他处委五城兵马使、京县知县。外地命案委州县正任官。若正任官公出,亦可委近县正任官代验;若邻县遥远,或亦他出,方许派通判、县丞等官,不得滥派杂职。同知、通判等官验后,仍须由正任官承审。

猜你喜欢

  • 省统计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准主计处之请,令江西、福建、四川、湖南、广西五省成立统计处,掌统计事务,主官有统计长一人,处内依事务之需要分设三科

  • 礼部司马

    官名。麴氏高昌国礼部次官,协助礼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如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则称“城令”。

  • 郡国从事

    官名,汉置,每郡国一人,掌督促文书,察举非法。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

  • 东翰林院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置翰林学士后,又置此于金銮殿之西,随皇帝所在,选取便稳者,大抵召入一、二人至五、六人不等,亦有以鸿儒硕学、经术优长、访问质疑为皇帝所礼者。

  • 内帘官

    见“帘官”。

  • 横帐常衮

    官名。辽朝北面官。大横帐常袞司长官,典太祖皇帝后九帐族属。亦称“横帐敞稳”。下设太师、太保、司空、郎君、知事等职。官名。辽置,为大横帐常衮司的主官。见“大横帐常衮司”。

  • 某军都监

    武官名。辽置,见“诸指挥使司”。

  • 南北宅教授

    官名。宋至道元年(公元995年)太宗为皇侄等置教授。咸平初,命诸王府记室、翊善待讲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宅即南宫,为太祖、大宗诸王之子孙所居,称为睦亲宅;北宅即北宫,为其他诸王子孙所居。大中祥符二年(公

  • 左右大监

    官名,黄帝置,分掌左右方诸侯。《史记·五帝本纪》:“(黄帝)置左右大监 ,监于万国。”

  • 司关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司关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