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正
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隋代于乡下置族,由四闾(一百家)组成,置族正以管理之。
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隋代于乡下置族,由四闾(一百家)组成,置族正以管理之。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东织令副贰,主作郊庙文绣之服。成帝河平元年 (前28) 省。官名,佐令掌织文绣。参看“东织令”条。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鸡人下士一人,掌供祭祀用的鸡牲,大祭祀之日,为报时之官。北周因之置司鸡中士,正二命;司鸡下士,正一命。属春官府典祀中大夫。
官制用语。“摄行”,也写作“行摄”,即代理。《史记·五帝本纪》:“帝尧老,命舜摄行天子之政。”《史记·孔子世家》:“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汉书·王莽传》:“朕深思厥意,云‘为皇帝者’,乃摄行皇帝之事也
官名。晋置,会稽太守王舒尝聘请虞预为咨议参军,见《晋书·虞预传》。
官名。北周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署名。简称柔远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札萨克各部、旗王、公等及各地喇嘛之俸禄、朝贡、随围、赏赐、燕飨等项事务。顺治十八年 (1661) 置。康熙三十八年 (1699) 分为前、后二司; 乾
官名。西晋置,为尚书省右主客曹长官通称,亦称郎中,六品。东晋省并主客郎。北魏复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仍可通称为郎,北齐省。
满语官名。汉译为“左都御史”。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
官署名。北齐置,设令、丞。掌西部地区诸冶, 领晋阳冶、 泉部、 大、 原仇四局丞。 隶太府寺。隋并入掌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