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政事堂

政事堂

官署名。唐朝宰相“共议国政”之所,即中央政府最高议政决策机构。它直接对皇帝负责,承受皇帝旨意,提供决策,颁发诏令。唐初,为真宰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之所,非三省长官不得入。随后,以他官加“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副相,分三省长官之权,皆可入政事堂议政。高祖武德(618—626)年间,常于门下省议事,至太宗贞观十六年(642) 前后魏徵以太子太师知门下省事、房玄龄起复授左仆射知门下省事,始名政事堂,并成为制度。睿宗文明元年(684) 七月,中书令裴炎迁政事堂于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于其后,分曹以主众务,制度始备,总中书、门下二省职权,佐天子而统大政。初以中书令为秉笔宰相,即首相,称执笔,或称执政事笔。后以诸分直主政事,或一人知十日,或一人直一日。有会则为执行主席,无会则为值班宰相,处理日常公务、承帝旨。凡皇帝命令,须政事堂会议通过并加盖政事印方可颁行生效。后由翰林学士掌制诰,可不经政事堂直接颁下。懿宗时,“宰相、枢密,共参国政”。此后,枢密进一步分割政事堂之权。五代后期,枢密院成为与政事堂并立的宰相机构。宋朝政事堂与枢密院并称“二府”。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以尚书省都堂为政事堂。清末宣统三年(1911)责任内阁亦置,为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及国务大臣议政之所,清亡即废。


政事堂,又称都堂,是唐宋宰相之职办公的处所。自唐高祖李渊武德初年,三省长官(即宰相职)就在门下省的政事堂共议国家政事。宋沿唐制。三省长官指尚书省长官尚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中书省长官中书令。见《新唐书·百官一·宰相之职》、《宋史·职官一·宰相之职》。

猜你喜欢

  • 大火氏

    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炎帝”。

  • 典客馆令丞

    官名。见“典客令”。

  • 脱脱和孙

    即“脱脱禾孙”。

  • 会试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之一。明洪武四年(1371)首次举行。十七年颁为定制。清朝因之。每三年一次,在京师举行全国性考试。因试期多在春季三月,故又称“春闱”。又因由礼部主持考试,也称“礼闱”。每逢辰、戌、丑、

  • 榷茶使

    官名。唐文宗大和九年(825) 置,以宰相、诸道盐铁、转运使王涯为之,总榷茶利,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旧积,天下大怨。及王涯遭诛,以右仆射令狐楚代为盐铁使兼榷茶使,复令纳榷,加价而已。开成元年(836)

  • 右都候

    ①官名。东汉属卫尉,员一人,秩六百石。与左都候同主剑戟士,徼巡宫中,及天子有所收考,有丞一人。②匈奴官号。与左都候皆由匈奴贵族四姓中乔氏出任。见《晋书·四夷传》。官名,汉置,为卫尉属官,秩六百石,掌领

  • 八法

    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明朝定制,京察、大计之考察标准,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 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清康熙十一年(1672)令以八法填注考语。后改六法之制,遂不用。

  • 盛京刑部侍郎

    官名。清朝盛京刑部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 肴藏署

    官署名。北齐光禄寺始置,有令、丞,掌膳食器物鲑味等事。隋朝沿置,有令二员、丞二员,炀帝大业三年(607)升令品。唐朝沿置,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为珍羞署,中宗神龙元年(705)复,玄宗开元元年(7

  • 尚虞备用处

    官署名。又作“上虞备用处”。清朝负责协助护卫与随侍皇帝钓鱼娱乐之机构。俗称“粘竿处”。清初即设,具体年月不可考。掌日常协助护卫,并备皇帝出巡时偶作垂钓之承应事。长官为管理大臣。其下设粘竿长头等侍卫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