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提点铸钱

猜你喜欢

  • 留司台官

    见“三京留司御史台”。

  • 爵谥

    对已死的大臣追赠爵位和谥号。《后汉书·皇后纪·光烈阴皇后》:“追爵谥贵人父为宣恩哀侯,弟訢为宣义恭侯。”

  • 中书省直省舍人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员额二人,后增至三十三人,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 典北舆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燕王府,员额八百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舆”。

  • 都省

    官署名。即尚书都省。魏晋南北朝尚书省长官办公场所,亦称“尚书上省”、“尚书都坐”。以录尚书事、尚书令、仆射为长官,属官有左、右丞,都令史,下统六部。隋唐五代及北宋前期为尚书省总官署。唐制,下设左司辖吏

  • 地方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司法院。分设于各省,掌理各省荐任职以下公务员的惩戒事务。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高等法院院长兼任;委员七至九人,由司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长及推事中选任三至五人,其余员额从省

  • 卫镇抚

    官名。明朝各卫镇抚司设,二人,从五品,掌本卫军士之事。

  • 典礼院学士

    官名。清末典礼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设。八人,简任。承掌院大学士之命讨论典礼,参订章制。

  • 典钻码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 “军中典官”。

  • 道录

    官名。管理道教事务之道官。五代后周始设,掌理道人词讼等事。宋因设道录院。金朝设于各路,掌领一路之道人。元朝亦设于路,为道录司之长官,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掌理所属道人,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