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即“验封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隋朝始置,为太子左内率副贰,员一人,从四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降其品。唐朝为太子左内率府次官,员一人,从四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左奉裕卫副率,咸亨元年(670)复名左内副率。北
使职名。即监牧使。
官名。①周朝置。掌迎送宾客的外交官。《国语·周语中》: “敌国宾至”,“行理以节逆之。”韦昭注:“行理,小行人也。”②春秋时诸侯国掌交通使命的官员。《左传·昭公十三年》: “行理之命无月不至。”官名。
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清末置,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初属巡警部,后改属民政部管辖。自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以来陆续开办,多由庙宇仓廒改设。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
①官署名。春秋时齐国置。管理水利。《管子·度地》: “请置水官,令习水者为吏,大夫、大夫佐各一人。”②官名。(1) 相传古代五行之官有水官。掌辩水的性味。《慎子·外篇》: “古者五行之官,水官得职则能
官名。北宋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废。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咸州路兵马,属长春路诸司,控制东北诸国。设详稳等职。
即“札萨克”。官名。为蒙古语的音译,意思是“执政”。清代蒙古族住区分为若干旗,每旗的长官称扎萨克。大漠内四十九旗,大漠外八十六旗,每旗扎萨克一人,掌一旗政令;其佐官有协理台吉二至四人,管旗章京一人,副
官名。即右校丞。官名,汉置,即右校丞,属将作大匠,掌佐令帅右工徒修建宗庙、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参看“右校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