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塔喇布勒哈番
即“拜他拉布勒哈番”。
即“拜他拉布勒哈番”。
官署名。唐置,掌守卫陪从之事。其官有典军、副典军各二人,帐内六百六十七人,校尉、旅帅、队正、队副若干人。见《旧唐书·职官三·亲王亲事府》。
海关海事部的一科。见“海事部”。
官名,即各曹掾史的总称。汉朝各州、郡、县皆分曹办公,曹的正长官称掾、副长官称史。具体掌管某曹,称某曹掾、某曹史,如功曹掾、户曹掾、贼曹掾等。后魏、晋等沿置。
郎亲卫、勋卫、翊卫卫府合称。①隋朝左、右卫所领亲卫、勋卫、翊卫及太子左右卫率所领亲卫、勋卫、翊卫,皆称三卫; 炀帝大业三年(607) 左右翊卫(左右卫)所领三卫改为三侍,太子左右卫率所领三卫依次改为功
即“详断官”。
官名。十六国后秦置。北魏沿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四品。见《晋书·姚泓载记》。武官名。北魏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四品下。
官名。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隶于噶伦。掌理库事。设二人,后藏设一人,为四品官。遇有缺出以叶尔仓巴、协尔帮、大中译及济仲喇嘛升补。又后藏增设小商卓特巴一人,缺出以岁琫喇嘛、森本喇嘛升补。西藏官名,掌
宋朝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四司简称。这是宋朝四个司的简称。宋朝各路设安抚司,掌军事及民政,称帅司;转运司掌财赋及谷物转运等事,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刑狱和监察,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常
见“征收课税使”。
满语官名。汉译有三: ①九门提督。②总管,为清朝所设专管某项事务之三、四品官,如陵寝总管、围场总管、盘山行宫总管、信炮总管,以及蒙古各部、旗所设总管。③苑丞,为清朝内务府所属奉宸苑之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