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敕监给事中
官名。明洪武十年(1377)以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隶承敕监,称承敕监给事中。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后不隶通政司,于午门外东、西两直房办公,无专署。
官名。明洪武十年(1377)以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隶承敕监,称承敕监给事中。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后不隶通政司,于午门外东、西两直房办公,无专署。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西汉时大守、县令的任用,本无籍贯的限制,本郡人亦可为之。其掾属则须完全用本郡人,而用他郡人则为特例。如《汉书·京房传》记“元帝以房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请愿无属
清朝吏目、巡检、典史之类佐杂官吏班次。详“班”条③。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拟镇兵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仍拟镇兵将军等号。
官名。隋初如北齐之制,左尚方署置令二人,丞八人,隶太府。炀帝时改属少府监。唐沿置,改称左尚方署,武后时去方字,称左尚署。设令一人,正七品下;丞五人,从七品下;又有府、史、监作、典事、掌固之属。掌供皇帝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掌崇德宫汉人军马之政令。亦称“崇德宫汉人行宫都部署司”。
官名。十六国前燕、后燕置。《资治通鉴·穆帝永和六年(352)》:“(慕容)使中部俟厘慕舆句督蓟中留事。”为鲜卑部落帅名的音译,与突厥“俟利发”、契丹“夷离堇”为同名异译。参见《魏书·儒林传》。
地方政权机构名。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又称“蛮夷长官司”。秩如下州,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等,多以土人为之。明、清沿元旧称,只作为土官世袭的地方政权。湖广、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设长官
假以节杖。汉朝指大臣临时持节出巡。三国魏、蜀、吴沿袭此制,然非临时性,无论在外掌军、在朝秉政,权臣均得假节,实际已成为一种象征地位的政治待遇。至晋朝,地方性军事长官分为都督、监(军)、督 (军) 三等
参见“功勋制度”。太平天国勋位名。见“勋位(1)”。
官名。北齐置于诸关,掌关隘守卫,控制人员进出,属护军府。从九品上。武官名。北齐置,属东西南北四中府,掌守关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