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十光将军”。
满语官名。汉译为“内头领”。清朝乐部什帮处之职官。额设一人,兼三等侍卫,正五品。下设六品衔达、七品衔达各二人,拜唐阿六十人。掌奏“掇尔多密”(音律平和)乐曲。官名。清置,“达”意为头领,“掇尔契达”即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掌理渡口。官名。掌管渡口桥梁。《吴越春秋·阖闾内传》:“(椒丘訢)过淮津,欲饮马于津;津吏曰:水中有神。”《列女传·辩通·赵津女娟传》:“初,简子南击楚,与律吏期;简子至,津吏醉卧
官名。北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置,为馆阁职事之一,不兼他务,专掌编校三馆、秘阁图书,以二年为一任。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
官名。隋朝太常寺太医署置,员一人。唐沿置,从九品下,掌以推拿按摩之术教授按摩生。医学学官名。隋唐置,属太医署。掌教按摩生导引之法以治病。唐制员额一人,从九品下,所教按摩生员额十五人。
官名。北魏前期置。尚书省都曹长官,协助尚书令、仆射综理各曹事务,位居诸尚书之首。为之者多兼侍中,常迁为尚书令、仆射或三公。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时废。
即左部句龙王,大人指王。详见“左部句龙大人”条。
官名。宋朝置,掌三省门钥。初以小使臣充任,南宋宁宗嘉定四年 (1211),以曾任知县、通判资序人充任。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部民部中大夫稍正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各省监狱、警察、习艺所罪犯名册、衣粮费用,编纂牢狱规则、统计书表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各省监狱、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