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河道都御史
官名。明置,见“河道总督”。
官名。明置,见“河道总督”。
1、天子的老臣。《后汉书·章帝纪》:“行太尉事节乡侯惠三世在位,为国元老。”2、宰相的别称。见唐代李肇《国史补》下。
清制,督抚有权撤销所辖官员的职务,称为撤任。
同“内城巡警总厅巡查所”,参见该条。
官名。即“司士参军事”。
监狱名。隋唐时,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只有案覆大理寺及诸州奏报案件、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而不是一级审判机构,即使与大理寺、御史台官员组成“三司”,推鞫重大案件,受理冤案审诉的情况下,也并不具有独立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西晋置,成都王司马颖为皇太弟,除仿太子左、右、前、后卫率置太弟左、右、前、后卫率外,加置此职,合为五率,皆统领禁军,权任甚重。司马颖被废后皆罢。
文书名。清朝的下行文。指皇帝特降的命令或因臣僚奏请而下达宣示中外的命令,亦称“谕”,以别于对臣僚奏请而下达指示的“旨”。自雍正 (1723—1735) 以后,重要谕旨均由军机处草拟,经皇帝审定后颁发。
南宋临安府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简称。参见“临安府”。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大驭中大夫衔枚中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