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额驸”。
见“征收课税所”。
官名。亦称“内奏事太监”,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共四人,专司传宣谕旨,行引召对人员,承接题奏事件。
官名。明朝于各王府奉祠所分置,各一人,从八品,佐奉祠正掌王府中祭祀、乐舞之事。嘉靖四十四年 (1565) 革。
“下”是“铃下”的异写。为汉朝官府中的小吏,为门下之职,掌随从、护卫威仪等事。参看“铃下”条。
官名。明清负责皇宫、东宫、皇城、京城内外各门官的总称。均以宦官充任。吴元年(1367)设,皇门使,副使。洪武二年(1369)改门正、门副。后只设门正一员,下属管事无定员,掌晨昏启闭,关防出入。统由司礼
官名。唐德宗贞元二年(786)置为左领卫长官,位大将军上,一员,从二品。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射声番上者,分配之;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苑城诸门。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侍卫班领”。
特种监狱名。国民党政府置,分设于首都及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河北、广东等省。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二月二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反省院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入反省院监禁:一、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位在兵曹掾之下,兵曹掾为兵曹长官,史为兵曹副长官,掌佐兵曹掾主兵丁征输等。后世多沿置,隋以后无。参看“兵曹”、“兵曹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