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左选郎中
官名。简称“尚左”。宋元丰改制后置,以吏部郎中一人充任,资轻者为员外郎。掌铨注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敕授者。尚书左选内部组织分十一案:六品案,七品案,八品九品案,注拟案,名籍案,掌阙案,催驱案,甲库案,检法案,知杂案,奏荐赏功案。所属有主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十二人,正贴司十六人,私名十二人,楷书三人,法司一人。
官名。简称“尚左”。宋元丰改制后置,以吏部郎中一人充任,资轻者为员外郎。掌铨注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敕授者。尚书左选内部组织分十一案:六品案,七品案,八品九品案,注拟案,名籍案,掌阙案,催驱案,甲库案,检法案,知杂案,奏荐赏功案。所属有主事一人,令史二人,书令史九人,守当官十二人,正贴司十六人,私名十二人,楷书三人,法司一人。
官名。金代置,见“诸陵署令丞”。
见“五官司晨”。
官名。西汉为敦煌郡所辖部都尉,治昆仑障。东汉主伊吾庐屯田。章帝建初二年(后77)罢。魏、晋亦置,主宜禾(今甘肃安西)一带军务,七品。官名,汉置,掌屯田。《汉书·地理志·敦煌郡》:“广至,宜禾都尉治昆仑
见“发敕司”。流外官名。宋初置于中书门下后省,掌发制敕之事。
二官均为考工令之佐官,助令行施职事。详“考工令”条。
官名。汉朝县府属吏。晋朝沿置,员四人。官名,为州县佐吏,掌参与谋划,任位特殊。《后汉书·何进传》:“使洛阳方略武吏司察宦者。”晋沿置,员四人。
即“稽察内务府御史处”。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库、乌、科、唐各理事公署编制章程》的规定,在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部商民聚居地方得酌设理事官,管理地方商务及警卫事务。
封号名。唐朝外命妇之制: 四品官母、妻为郡君、五品官母、妻为县君,其母邑号皆加太字,称郡太君、县太君。宋朝沿制,群臣母封号仍有郡太君、县太君。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置,掌重新审理神宗熙宁元年(1068)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1085)三月六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判,事涉冤抑者,予以申雪。以及对熙宁变法得罪者,皆获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