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金朝置。管理上京 宫城。设提举、同提举领司事,秩从六品、从七品。官署名。金置,掌本京城墙及修缮等事,不常置。其官有提举一人,从六品;同提举一人,从七品。其属有使、管勾等。见《金史·百官三》。
武官名。金代在武卫军副都指挥之下设副都一人,为武卫军都指挥使的佐官。见“武卫军都指挥使司”。
见“军机章京”。
服饰名。最初指平日穿的军装。《诗·小雅·六月》: “四牡骙骙,载是常服。”郑玄笺: “戎车之常服,韦弁服也。”后通称日常所穿之服,与“礼服”相对。汉朝以绛衣为常服。晋朝改称五时朝服。清朝官服中亦有常服
官名。秦二世二年 (前208),二世皇帝以宦官赵高任之,居宫中用事,代行丞相职务。秦汉中丞相仅此一见。官名。秦始皇设左、右丞相,为百官之长,佐皇帝处理军国大事。由中官(宦官)任丞相者,称中丞相。《史记
满语。意为学者、文士。亦作“榜式”、“把什”等。清入关前,往往以此称赐学问优赡之文臣,与有战功之武臣赐号巴图鲁同。太宗天聪三年(1629)四月设文馆,以达海、库尔缠等文臣分别翻译汉文书籍和记注政事,皆
官名。秦、汉为都水长副贰,西汉太常、治粟内史、水衡都尉、主爵都尉等署皆置。隋初为都水台次官,员二人,正八品上。文帝仁寿元年(601)改台为监,历代沿置,故亦称“都水监丞”。炀帝大业五年(609) 以后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502—519)初置,由散骑常侍担任。
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中规定,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设乡长一人,由乡自治会选出,呈由县知事委任,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并
参见“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