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铸局局长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简任。承总理大臣之命管理局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
① 即副贰之义。宋、辽、金某些官署副长官或佐贰官多带此衔。宋朝有同知枢密院事、同知贡举、 同知閤门事、 同知国用事等。 辽有同知汉儿行营都部署事、同知度支使事、同知留守事、同知府事、同知宣徽院事、同知
见“作坊”。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爵名。汉武帝所置武功爵第五级。时以军国用不足,故置武功爵,令民得以钱谷买之。凡买至官首者试补吏,优先除用。1、官署长官。《尚书·酒诰》:“百僚庶尹。”疏曰:“士亦有官首。”2、爵名,为汉武帝所制武功爵
职方郎中、员外郎通称。
武官名。见“团营”。
官署名。北齐始置,设卿、少卿、丞各一员。职掌外国少数民族宾客接待、朝会及吉凶礼仪,兼管佛教、祆教寺庙,领典客、典寺、司仪等署。历朝沿置。隋初罢典寺署,增崇玄署掌管佛道寺观。文帝开皇三年(583)省入太
官名。东汉魏晋南北朝为守宫令副贰,北齐、隋、唐为守宫署次官。唐朝正九品下。官名,东汉、魏、晋、南北朝、隋、唐皆置,为守宫令之副,佐令掌御用笔墨纸砚、封泥及尚书财用诸物。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
官制用语。指不由吏部正式任命,而由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的官职。南北朝时,还常作为授予年老军人或平民的虚衔。《北齐书·废帝纪》: “诏九州军人年七十已上授以板职。”参见“板”。
即“虞曹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