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宣徽院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设于南京。掌御前祗应等事。置宣徽使、知南京宣徽院事、副使等职。
官署名。辽置,设官有南京宣徽使、知南京宣徽院使事、知南京宣徽院事、南京宣徽副使、同知南京宣徽院事,属南面京官。道宗寿隆元年(公元1095年)见宣徽使耶律特末。参见“宣徽院”。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设于南京。掌御前祗应等事。置宣徽使、知南京宣徽院事、副使等职。
官署名。辽置,设官有南京宣徽使、知南京宣徽院使事、知南京宣徽院事、南京宣徽副使、同知南京宣徽院事,属南面京官。道宗寿隆元年(公元1095年)见宣徽使耶律特末。参见“宣徽院”。
官名。梁陈太仓令所属有左中右三部仓丞,均隶司农卿。
官名。隋初如北齐之制,右尚方署置令二人,丞六人,隶太府,炀帝时改隶少府。唐沿置,武后时去方字,称右尚署。设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又有府、史、监作、典事、掌固之属。掌供天子十一闲之马鞍辔及
监狱名。隋唐时,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只有案覆大理寺及诸州奏报案件、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而不是一级审判机构,即使与大理寺、御史台官员组成“三司”,推鞫重大案件,受理冤案审诉的情况下,也并不具有独立
官名。清朝方略馆之职官。满、汉各二人。不常设,纂修方略时,由总裁官在军机章京内奏派。事毕则省。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办事机构。雍正五年(1727)设。掌稽察、汇奏各衙门办理事件之情形,按日记档,按月汇奏。由大学士于满、汉侍读、中书内委员理事,无定员。另有额设供事四人。
官名。春秋时齐国等置。掌理山林禁令。《国语·齐语》: “山立三衡。”
见“銮仪卫掌卫事大臣” 。
春秋齐国地方基层单位。负责管理十户。《管子·立政》: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民间小吏,掌管十户。《后汉书·百官志》:“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
官名。北魏始置,为皇帝近侍亲信。间有左、右之分,多以他官兼领。北齐时门下省领左、右局,置左、右四人,从五品。隋唐五代亦置。一为殿中省所领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所置,无定员,秩正七品上,
官名。参见“左给事中”。